关晓彤是中国内地知名女演员,曾参演《烟海沉浮》、《电影往事》、《无极》、《再生缘》、《幸福还有多远》、《刺陵》、《孔子春秋》、《画皮2》、《101次告白》、《一仆二主》、《大丈夫》、《班淑传奇》、《好先生》等诸多热门影视剧。与此同时,关晓彤还与郑爽、周冬雨、杨紫共同被评为"90后四小花旦"。作为一名演员,关晓彤具有积极正面的健康形象,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咪咕音乐深夜发文称有人代考被抓,关晓彤怒告侵权赔偿

关晓彤

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关晓彤与被告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音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咪咕音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31200元。

事情经过

关晓彤通过朋友得知,咪咕音乐公司微信公众号"咪咕音乐"【微信号:×××】上,发布了标题为《关晓彤、欧阳妮妮高考成绩出炉,有人优异有人被抓代考…》的文章。文中擅自使用关晓彤大幅照片12张进行商业宣传,在文章的显著位置发布有"福利 听歌下歌无需支付流量费用 赶快扫码下载 咪咕音乐APP(新版) 流量红包疯狂送 还有iPhone6S等你抽哦"等广告语,并在文中配有被告二维码等信息。关晓彤认为,该文章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来吸引浏览者,进而达到对自身所经营的音乐服务项目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系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涉嫌侵犯关晓彤的肖像权。

关晓彤及代理律师要求道歉赔偿

关晓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关晓彤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涉嫌侵犯关晓彤肖像权的具体情节,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致歉时间不少于30天;2.判令被告向关晓彤赔偿经济损失200 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3000元,以上各项共计203 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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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

法院审理认为

咪咕音乐公司在其以对外进行公共宣传文章为内容的微信公众号上,未经关晓彤的同意即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关晓彤的照片作为配图,且部分内容显系为其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增加阅读量。咪咕音乐公司已构成对关晓彤肖像权的侵犯,应向关晓彤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具体形式及数额由法院根据咪咕音乐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内容、侵权照片的大小、位置及关晓彤的知名度等因素依法予以确定。对于关晓彤主张的维权成本,其中有票据佐证的公证费1200元,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一、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咪咕音乐"(微信号:×××)上向关晓彤刊登致歉声明。

二、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关晓彤经济损失30 000元、公证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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