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中宣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3月21日 人民网)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的最高荣誉。自1996年以来,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举办8届,目的是集中树立和宣传一批公务员先进典型。现今,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已经开幕,不免让人怀揣更多的期待。

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权利的所有者。而公务员则是受人民委托,通过有关途径和形式,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让人民满意应成为我们每个公务员的价值追求和努力方向,也是我们应担负的神圣使命。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让人民满意,就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把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第一信号, 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 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 满腔热情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让人民满意,就要勤政务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干好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人民做事,要真抓实干、务实重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让人民满意,就要敢于担当,在当前艰巨的改革任务面前敢于承担, 在复杂的局面和困难面前敢于应对,还要有智慧、有办法、有能力担当,真正做到平时靠得住,特殊时期扛得住,关键时刻不掉链子, 这才是人民群众所期望的。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让人民满意”,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深切期盼,也彰示着我们公务员的庄严承诺。前面,焦裕禄精神在指引,先进模范在招手,奋斗和拼搏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标先进、学优看齐,做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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