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17-2018学年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级学生社团: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

1.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3. 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担任武汉大学校级或院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半年及以上,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指导、参与学生社团活动;

3.校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人选须为在校团委登记注册的指导老师,院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人选须出具由学院(系)团委证明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材料;

4.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评优的相关要求。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在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或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担任负责人半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评优的相关要求。

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各部门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在本年度院系学生社团工作先进集体评优中。荣获先进集体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其他参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在本年度学生社团综合评比中,排名前二十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前五十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

(三)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为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注册会员,热爱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评优的相关要求。

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各部门申报人数不超过6人;在本年度院系学生社团工作先进集体评优中,荣获先进集体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其他参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在本年度学生社团综合评比中,排名前二十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前五十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申报表

2.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3.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4.2017-2018学年社团评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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