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应急处置泔水的通知

关于应急处置泔水的通知

各餐饮单位、各食堂: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根据餐厨垃圾处置要求,严禁泔水流入养殖环节,现结合我县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餐饮单位、各食堂应落实专人负责泔水处置,并建立泔水处置全过程台账。

二、各餐饮单位、各食堂应将泔水进行干湿分离,水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剩渣用餐厨垃圾桶集中储存,由县环卫处统一清运处置。

联系人:兰金荣(环卫处)

联系电话:13757091562,621562。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18日

■编辑:青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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