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强事件”:宋喆被判6年!灰汤某主管也犯同样的错被抓…
原标题:“宝强事件”:宋喆被判6年!灰汤某主管也犯同样的错被抓…
浮浮沉沉许久的“宝强事件”
在今天
终于有了定论
据报道: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3年。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
不论“宝强事件”中恩怨是非有多曲折
但宋喆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却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要颁布一项“最受欢迎奖”
那估计非“钱”莫属了
大到古稀老人,小到稚子儿童
人人都稀罕得不得了
为了它
宁乡也有人犯了同宋喆一样的错
居住在宁乡灰汤的邹某,是灰汤某景区酒店的收银部主管,每天掌管着该酒店的收银流水。面对大量的钱财,日子久了,邹某也逐渐迷失了自我,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利用负责查询、录入、修改酒店财务数据的便利,邹某将收银系统中的收入记录进行篡改,以此来“减少”酒店收入,并将减少部分收入自己囊中。
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经验丰富的酒店负责人意识到了不对劲,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接警后,灰汤派出所的蜀黍们立即展开了调查。通过分析,民警将目光锁定到了该酒店收银部主管邹某的身上。
2017年8月16日,邹某在任职酒店长沙总部开会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审讯,邹某如实交代自己两年多来,通过篡改酒店收入记录的方式先后侵占公司财物19万余元,用于归还房贷、购车以及其它日常开销。
目前,邹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网络图片)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邹某和宋喆终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
付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啊
认认真真做事
踏踏实实做人
才是成功的标配
本期小编:饶 玲
来源:灰汤派出所
编 审:魏 瑛
审核:贺任 冯胜
抖音号:nxga
宁乡交警微信公众号:nxj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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