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刘建国 张强

10月19日上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被告人罗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荣昌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起检察机关认定并提起公诉的涉恶犯罪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与另案处理的简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荣昌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2月26日,被告人罗某等以被辱骂为由在荣昌区某网吧对被害人蒋某进行殴打,被害人为避免继续挨打,随后给付了罗某等人300元钱。

2018年3月,被告人罗某得知被害人姚某借用其身份证贷款购买手机未按期还款被罗某父母得知的情况后,纠集同伙持砍刀等凶器在成渝高铁荣昌北站拦住乘车返回的姚某,罗某索要手机不成,持刀将姚某腹部刺伤。

2018年4月3日,罗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荣昌台 刘建国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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