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王某等3人提起公诉;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人刘某A提起公诉;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冯某某、张某A、刘某B、张某B、余某某、秦某等6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经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刘某A处购入“玉棠”牌白砂糖包装袋,并雇佣张某等2人将低价品牌白砂糖灌装入“玉棠”牌包装袋内进行销售。被告人冯某某、张某B等6人明知该糖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

这10人因销售假冒“玉棠”牌白砂糖被提起公诉!

据审计,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76万余元,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47万余元;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18万余元;被告人冯某某销售金额人民币46万余元;被告人刘某A销售上述假冒品牌标识数量50万余件;被告人张某A金额人民币69万余元;被告人刘某B、张某B系夫妻共同犯罪,涉案金额人民币24万余元;被告人余某某、秦某系夫妻共同犯罪,涉案金额人民币1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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