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的封杀令

自08年财政部下发“关于清理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通知”后,直至今日也没有出台允许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金融企业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均已叫停。

14年探索尝试

2014《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但之后并未出台相关政策。部分公司推出了持股计划试水。

截至2016年末,A股上市金融公司曾公开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且计划仍在有效期的共有6家。其中渤海租赁、民生银行推出计划后不了了之,海通证券、招商银行暂且终止。仅有国元证券、中国平安顺利实施。

从这些计划来看,只有以二级市场购买为股票的方案得到了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均为委托资管。一些非上市的基金公司则有更多的选择。

其中最早试水的中欧基金从原来的管理层持股转变为合伙企业代持,在2014年改制前,中欧基金的规模不过百亿,而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后,截至2017年中,中欧基金资产规模已连番数倍,达到了747.2亿元。天宏基金通过四个合伙企业实现全员持股,南方基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员工持股。易方达成立子公司实现母公司员工持股。

然而2016年底,监管层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应仅限于本公司人员。2017年11月易方达基金公司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受让广东易兆恒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易宏冠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2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易方达基金全资控股子公司。这代表当初曾作为母公司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两个平台已被清理。

18年的新转机

近几年发布的文件中似乎露出一些端倪。

2018《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指出,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

20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中指出: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今年,中信证券发布了员工持股计划。近期中信银行也表示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研究,并紧密跟踪监管动态。

金融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计划存在许多的必要性。我国金融业人士的平均在职时间为28.3个月,而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数字为54个月。在美国银行业几乎都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金融企业高管年薪的大部分于股票。

我国金融企业长期激励机制比较缺失,不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也难以鼓励优秀人才长期服务。各地区金融人才流动率也是逐年攀升。

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探索长期激励计划是未来留住人才的关键。国家给出了积极的信号,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抓住转机探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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