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停产整治!盈江卡场硅厂污染事件调查最新进展

10月17日,《德宏团结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触目惊心!网爆盈江卡场硅厂违规排放污水 环保部门已介入》的文章,聚焦卡场片区硅厂违规排放污水废气问题,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随后,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10月20日,盈江县委宣传部就卡场片区硅厂污染事件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就网友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事件调查结果

10月17日8时许,群众反映盈江卡场片区硅厂违规排污。盈江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并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及卡场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于10月17日、18日对卡场片区的三家硅冶炼企业(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盈江县光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水体受污染情况属实,造成污染的企业为安裕硅业、闽安南硅业。

▲图为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由于“三防”措施不到位,部分微硅粉进入勐弄河。

调查发现,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均存在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发现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将部分装袋后的微硅粉露天堆放在勐弄河右岸,用塑料布简单覆盖,河岸边用铁皮进行了简易围挡,由于堆场“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已装袋及散落的微硅粉进入了勐弄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中“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调查还发现,该厂洗石废水沉淀池未正常运行,沉淀池出水较为浑浊,且未经规范化废水统一排放口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图为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的洗石废水未得到有效沉淀,由沉淀池溢出

此外,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加密仓内电子秤下方私设了一个开口,开口内安装了一根管道至上听河右岸,将散落地面的微硅粉扫入开口内,通过管道用水冲至上听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私设暗管”的规定。 

▲图为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人在搬动电子秤。

▲图为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秤下隐藏的排口

已采取的措施

针对两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盈江县环保局分别于10月18日、19日向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县安裕硅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家公司停产整治,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0月18日15:00时停止生产,安裕硅业有限公司于10月19日15:30时停止生产。

▲图为盈江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加大整治力度。

同时,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于10月18日晚紧急召开了全县所有硅冶炼企业参加的盈江县硅冶炼企业环保违法排污警示教育会议,要求所有硅冶炼企业认真开展环保排污自检自查,对发现的污染隐患立行立改。根据调查组调查事实,相关执法部门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将依法对上述两家硅冶炼企业从重处罚。

盈江县委宣传部表示,感谢广大群众对盈江生态环境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媒体的监督。处罚结果需经法定程序,后续进展会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公开。

《德宏团结报》也将继续跟进事件处理进度。

《德宏团结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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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明雄忠  夏丽萍

审核  杨清舜  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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