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1 18:3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余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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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中辱骂他人“跟狗一样”,被行政拘留3日,这样的处罚是否恰当?近日,这起“祸从口出”的行政治安处罚案件在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判的合议庭成员除了3名法官外,还有4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员根据自己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经验,结合社会一般价值导向、民众接受度等对事实部分和法官一起发表了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23日,椒江区春潮村文书兼会计洪某在值班期间,因小区收取停车费问题与王某等一行人发生口角。争执中,洪某骂王某“跟狗一样”“恶狗”等,王某则骂洪某“流氓”“法盲”。

6月7日,椒江区公安分局认定洪某行为系公然侮辱他人,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但洪某认为自己“罪不当拘”,椒江区公安分局处罚过重,为此向椒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骂他‘跟狗一样’,我是受王某多次挑衅后无意中的说法。”洪某解释说。

公安机关则认为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对洪某行政拘留3日并无不妥。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公安处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罚过是否相当”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合议庭评议期间,4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畸重。

“原告骂人的行为对第三人虽然存在一定的羞辱性质,应通过此案例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纠纷。”陪审员一致认为,轻微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公安机关对原告洪某作出拘留的处罚显属过重,而且作出拘留前,也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程序违法,该处罚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上述评议结果,3名法官对裁判所依据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评议,法院最终当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椒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邵丹介绍,本案所涉及的骂人行为在日常口角中十分常见,民众普遍认为骂人不犯法。但“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实和体现。法院希望通过审理此案,能够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民事纠纷,也借此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过度执法、过度处罚。

“这起案件我们以七人合议庭的方式,主要是想吸收人民陪审员关于民意和情理方面的意见,使我们的法律融于情理和民众习惯当中,让裁判结果能够契合社会一般价值导向,更为民众广泛接受。”邵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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