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出现一宗因窃电被刑事拘留案件。涉案嫌疑人佘某松,男,54岁,系流沙东街道六斗埔村人。

本月16日下午18时许,普宁供电局在反偷查漏专项行动中,发现流沙东街道六斗埔村南片有人直搭供电公线进行窃电,便立即报警。接报后,普宁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展开侦查。两天后,窃电者投案自首。经调查审讯,窃电者为佘某松,系六斗埔村村民,其利用自家老厝偷窃电后供给周边5户租户使用,共盗取7356度电(每度电1元),其中6036度电已经收取费用6036元。佘某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佘某松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佘某松进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盗窃电能属侵犯国有资产行为,必受法律法规制裁。偷拉乱接电线行为也是公共涉电安全的一大隐患,危及广大群众人身安全,接下来供电部门还将继续加强公共涉电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市民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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