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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熹宗天启年间,宦官专政,政治极其腐败。天启二年二月(公元1622年),沾益彝族女首领设科进行反抗,攻陷平夷县城。七月,亦佐县安京营长安应龙也参加反抗。事败安应龙被明军俘获。安应龙之所以率亦佐彝族反抗,其原因是彝民不通汉语,怕见官府,粮差由汉人领之,汉族粮差官对彝民敲诈勒索,夺牛马,抢土地,丧失了彝民之心,遂而反之。

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十二月,筑亦佐县石城,治所在今富村亦佐村。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在城东二百里的黄泥河筑城,没有完工而废。任中宜所述与事实不相符合。徐霞客于崇祯六年(公元1638年)九月初三入黄泥河,对亦佐县治移黄泥河是这样描述的:前拟移县于此,至今称为新县,而名亦佐为旧县云。徐霞客达亦佐县城时,目睹亦佐县城的凋弊,而称旧县是有道理的。从崇祯六年(公元1633年)在黄泥河筑城,到徐霞客过黄泥河时已筑城五年。黄泥河在明崇祯十一年已形成县治所在地规模,只差建亦佐县衙。移城不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明崇祯年间,反明的农民军起义不断,明王朝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亦佐县迁城之事无暇顾及。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亦佐左土县丞沙运泰因无子嗣,故削世袭职务,距明王朝灭亡仅3年时间。

从亦佐县在明代设置的情况来看,亦佐县虽然属云南布政司曲靖军民府管辖,派遣流官,但仍以沙氏、海氏土司作为左、右土县丞统领。朝廷由内地派来的“流官”不能世袭,但土司职位可以世袭,前提是需得到朝廷认可,形式上也如同“流官”的任免一样。明朝对亦佐县虽称“改土归流”,实际上是“改土设流”。沙氏、海氏土司沿袭充任地方政权机构的长官,“额以赋役”。在政治上听从明王朝中央的驱调,形成“土流并存”的统治格局。

清朝亦佐县的“改土归流”

清代“改土归流”,是明代“改土设流”的继续和发展。明朝称“设”,清朝称“归”。一字之差,体现了明、清两朝对云南少数民族不同的政治统治姿态,其所“改土归流”的地区范围较之明朝更广阔。

清朝在云南进行的“改土归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期、高潮期和末期。亦佐县在经过清顺治和康熙年间完成了改土归流。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临安府王弄山土酋沙定州反抗清朝,攻陷滇东地区。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沾益州少数民族的首领姬世昌的儿子赞统冒充亦佐土左县丞沙氏的后裔和沙定州联宗,驱除了左土县丞沙承统母子,夺取了知县卑道显的职权。其后,亦佐土舍沙赞统反清失败,饮毒药自杀,沙赞统之子沙雄飞乘乱复据亦佐。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亦佐右县丞海阔归顺清朝。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吴三桂向清王朝提出“请准土司世袭,悉给印扎”,继续维护土司制度。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亦佐县土酋沙雄飞谋反,谋反事被发觉,总督赵廷臣逮捕沙雄飞下狱,其后死于狱中。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以亦佐土县丞海阔地编为里甲……巡抚袁懋功奏请其地上伍营、中伍营、下伍营编为太平、久安、长治三里,每里十甲,著其额不得易。后太平里归沾益著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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