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读报】胎儿有权接受赠与继承财产【恒通读报】胎儿有权接受赠与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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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恒通研究员,剪报侠柳先涛。

今天恒通读报时间,跟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题目是《胎儿有权接受赠与和继承财产》。

这项规定被写在了2017年10月1号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里面,熟悉中国《继承法》的朋友都知道,《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一个人发生身故,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新的“民法总则”将子女的范围做了这样一个小小的微调,也就是遗腹子是有权利做财产继承,并且是可以接受赠与的,法律赋予遗腹子这样一个民事权利。那么这里面有一个细节,也就是说出生时如果是死胎或者叫死体的话,从一开始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这样一个小小的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知道并且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知道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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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恒财富频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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