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有网民在微博发布信息称,“在文昌大道与腾飞路交叉口周口文昌植物园处,一辆车号为P51XXX白色大众车内的女同志将植物园门口摆放的花盆搬进了车内数盆,并随即驾车离去……”。

周口女子“见色起意”搬走两盆花 公安机关:涉嫌违法!

该信息发布后,在本地引起热议,各新闻媒体纷纷发文表示谴责,同时,对于这种行为,市民朋友纷纷留言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周口女子“见色起意”搬走两盆花 公安机关:涉嫌违法!

周口女子“见色起意”搬走两盆花 公安机关:涉嫌违法!

发现该信息后,市公安局指令文昌分局对于这种偷盗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打击处理,在落实该车车主身份以后,民警找到了该车主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并于今日将私自搬运花盆的当事人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训诫教育。

周口女子“见色起意”搬走两盆花 公安机关:涉嫌违法!

(刘某某 右一)

经查,刘某某,女,25岁,家住周口市川汇区。10月20日下午1时30分,刘某某和其弟弟刘某驾驶豫P51XXX白色大众轿车行至文昌大道生态园门前时,刘某某看到路边摆放的菊花比较漂亮,刘某某随即打开车门往车上搬了两盆菊花。刘某某到案以后对其这种不文明行为表示深切忏悔并进行道歉。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某这种行为给予训诫处罚,刘某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理表示接受并愿意向公众道歉。

周口女子“见色起意”搬走两盆花 公安机关: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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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偷花的行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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