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亮等明星拳手犯规UFC却不处理,缺乏规范性的赛事注定会毁灭

孟庆浩这样犯规摔断对手脖子,忽视规则规范性的运动员确实不值得宣扬,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运动员?我们应该从市场需求上入手。大多数中国观众属于外行,看运动员打老外追求的是场面好看,规则这些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根据这种只求表面直观刺激,不深究的特性,与其说他们是比赛观众,不如称为快餐文化追求者更恰当。

为什么孟会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因为其实国内诸多比赛对于犯规而没有造成不可逆重大伤害的情况其实是睁一眼闭一眼的。这个情况我们也可以从美国的ufc找到相同的案例。最明显的就是李景亮挖眼不受任何处罚。

ufc的大牌明星也可以像孟这样将对方的头倒插向地面,并且裁判会选择性无视而且不会扣分罚钱叫暂停,相反还会把这个动作作为精彩场面反复播放——尽管ufc规则第29条明确将这个示为犯规。代表战役杰克逊插贝德。

ufc的大牌明星可以有限度的插眼,违反规则第2条,裁判最多给予口头警告,而不会压点数和罚款。代表人物骨头,瑞典人等。

ufc的大牌明星可以赛场无限制骂人以及作侮辱性手势,违反规则第21条,不扣分罚款,相反还会作为精彩片段循环播放,代表人物骨头,嘴炮,迪亚兹兄弟。

ufc的大牌明星可以有限度打后脑,违反规则第11条,代表人物嘴炮,矿工。

李景亮等明星拳手犯规UFC却不处理,缺乏规范性的赛事注定会毁灭

所以这种人一步步走上严重犯规的道路,和场裁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包括散打比赛也禁止过胸后把人头倒插向地面的摔法,但是现在也没有禁赛先例不是?这些比赛,是该明确明确规则规范性了。运动员素质一步步变低,来源于纵容。

孟庆浩这个问题,抵制是没问题的,但是起诉就比较麻烦,因为国际上武术类比赛里只有拳击比赛里的重大犯规情况求助法律的成功率比较高,拳击的经纪人,推广人受政府阿里法案控制,以及国际拳联,四大组织相对比较独立,相互牵制不会出现比赛包庇拳手的情况,并且存在药检和第三方裁判的情况。而mma里以ufc为代表,不受管控组织管理,各自赚钱没有形成联盟,推广人和经纪人都受ufc管辖,表面做的很大,实际中心却很空,注定了犯规也难以申诉控诉起诉,凡是逆反ufc的裁判很多人在这之后执裁会坎坷,但ufc有相对来说公平的药检(尽管白大拿有行贿相关人员将药检结果赛后公布的先例)。

搏击里以国内比赛为代表,推广人是赛事老板,因为俱乐部和赛事有密切合作关系所以表面上经纪人是拳馆法人,实际上也是单方面给出出场费的老板,武协管控权力较大是较ufc唯一的好处,但是药检没有落实。所以国内比赛和ufc的比赛都是灰色区域,马克亨特多次要求上诉改判比赛结果被ufc驳回,国内的比赛也只能做到出了大事后象征性表示的作用。这是法外之地。

李景亮等明星拳手犯规UFC却不处理,缺乏规范性的赛事注定会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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