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册亨县纪委县监委对册亨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家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家鑫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审查调查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册亨县水务局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监管,导致县水务系统干部违纪问题频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

李家鑫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册亨县纪委常委会、册亨县监委委务会及册亨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黔西南州纪委报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家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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