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何兵告诉财新记者,徐志宏于8月27日下午两点半左右离开无锡市第二看守所,他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感到满意。据财新此前报道,徐志宏是在担任香港永隆银行总经理期间,2017年4月22日从香港返回深圳时,在深圳边检口岸被无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押回无锡监视居住,2017年6月6日被批捕。

(原标题:关押26个月后 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徐志宏案被撤诉)

文 | 记者 萧辉

被关押了26个月之后,工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香港永隆银行原总经理徐志宏获释。8月27日,江苏无锡检方以证据发生变化、不构成受贿犯罪为由撤回对徐志宏的起诉,无锡市中级法院在同一天做出准许撤诉的刑事裁定书。据财新此前报道,徐志宏是在担任香港永隆银行总经理期间,2017年4月22日从香港返回深圳时,在深圳边检口岸被无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押回无锡监视居住,2017年6月6日被批捕。2018年2月11日,无锡检察院对徐志宏提起公诉,2019年4月12日,徐志宏被控受贿案在无锡市中院开庭。

公诉方指控徐志宏被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38.0565万元。庭审中,徐志宏当庭否认了绝大多部分指控,仅承认2008年收取时任工行鹤岗分行副行长5万元现金贿赂,且按照《刑法》规定,已过了追诉时效。徐志宏及其辩护律师何兵在庭上指出,徐志宏在讯问过程中遭受侦查人员的指供、诱供、被迫按照侦查人员想象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此外,对比讯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存在多处不符之处。

无锡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称,因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徐志宏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徐志宏不起诉。何兵告诉财新记者,徐志宏于8月27日下午两点半左右离开无锡市第二看守所,他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感到满意。“这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是给徐志宏的正名。从程序上来说,前面办案环节出现了一些偏差,中间过程曲折,但检察院和法院最终还是尊重事实,尊重法治。检察院实事求是、知错能改,值得肯定。”何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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