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平,201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5月至今在新洲区潘塘街具体从事殡葬遗体运输工作。

2018年4月28日,郭建平在为新洲区潘塘街青山村村民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对电子礼炮车租用价格含糊其辞,与服务对象沟通不到位,向服务对象索要并收受香烟。后被服务对象在全市“双评议”工作平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办案人员介绍,郭建平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执纪者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处于直面群众的基层一线,不但不履行好服务群众的职责义务,反而吃拿卡要、向群众索要财物,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最终难逃被追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不忘初心、牢记宗旨,自觉严守纪律,扎实锤炼服务群众的过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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