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小时候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跟爸妈“讨要”一点零用钱

结果想破脑袋都找不到合适的“借口”

试想一下

如果爸妈愿意定期“发放”零用钱

但要求你做到一定的条件

还要签订各种协议

你愿意吗?

母子签零用钱协议引争议

“经双方确认:每月10日发放零用钱20元,上述零用钱主要用于购买文具、书籍、人际交往、零食,超过5元金额的使用乙方需告知甲方,乙方承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购买零食。如物价上涨,乙方需要上涨零花钱金额,双方可另行商议。”

这段文字来自东莞一家律所合伙人吕律师今年10月10日与儿子小民之间签署的一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

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甲方一栏写着“小民他妈”,乙方一栏写着“小民”,总共有七项条款,规定了“零花钱的用途及金额”“乙方获得零用钱的条件”“乙方获得额外零花钱的条件”“争议的解决”等内容。最后一项是特别提示,写着“乙方表示非常开心地认可上述制度,并愿意遵守和执行”。

规整的法言法语描述的却是仅仅20元的零用钱协议,这篇处处透露着“反差萌”的协议书一经媒体报道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教育方式十分新颖,有利于孩子法律意识和规则感的培养。也有网友质疑,把孩子的童年禁锢在一条条冰冷的协议条款里,显得有些没有人情味。

吕律师说,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是儿子小民主动要求与自己签订的,而这份协议也不是母子俩之间的第一份协议。“从他五岁到10岁,幼儿园到小学,我们一共签过四份协议书。”

跨越5年的4份母子协议

“跟小民签第一份协议的时候是五年前,他才五岁,还在上幼儿园。”吕律师在工作中签过多少份协议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她和儿子小民之间的每一份协议她都记得签署的时间和内容。

第一份协议的诞生来自吕律师的灵光一闪。“那时候小民挺调皮的,贪玩、不爱收拾东西、爱看动画片,大人说他效果也不大。”吕律师回忆,小民当初爱看《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两部动画片,“我就想着把看动画片作为奖励,跟他谈些条件,建立他的规则感。”

在吕律师珍藏的协议书中可以看到,这是一份相对“简陋”的协议书,只有五项条款。协议中,乙方(小民)需要做到按规定完成作业、冲凉后自己叠衣服、在幼儿园遵规守纪等条款,而“优厚福利”则是周六看《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协议书的最后写着,“以上协议,基于乙方暂无识字能力,但经甲方大声阅读并反复告知乙方,则表明乙方已知悉双方约定上述内容”。协议的最后母子俩都签了名并按了红指印。

2015年9月,小民从幼儿园升上了小学,由于有了学习的任务,吕律师又琢磨着跟儿子签了第二份协议。第二份协议是一份《奖惩制度》。制度中,小民如果“晚上主动看书学习”“在学校得到表扬”,将被奖励数量不等的“星星”;如果违规则将被扣除“星星”,每周达到一百颗星星后,可以“满足一个愿望或者获得一份神秘礼物”。

而第三份协议书,就是一开始那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的原始版本了。“我们每周都会开家庭讨论会,2016年年底的时候,小民在会上表示,看到同学都有零用钱,自己也想有,于是我就拟了一份《零用钱协议书》,当时的金额就定为20元每个月。”

吕律师表示,第四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是儿子第一次主动要求签新的协议,虽然协议中维持了20元每个月的标准,但是增加了获得零花钱的条件和获得额外零花钱的条件。“他开始觉得自己钱不够花了,于是就提出了更新协议的要求。我们商议后就签了第四份协议。”

签订协议见证儿子的变化

“签第一份协议的时候他并不知道协议是什么概念,只知道签了就能获得好处,所以让签字就签字,让按手印就按手印,非常开心地配合。”吕律师回忆起小民签第一份协议时的场景感慨道。

吕律师与小民5年前签订的第一份协议

对比之下,现在的小民已经可以自主提出更新协议的要求,与父母讨论协议的条款,还能识别妈妈在协议签署时间上玩儿的“小花招”。“这次的协议他就有点不满,觉得没有什么约束大人的条款。比如他建议晚上9点前我没回家的话就要交5元钱罚款。”吕律师笑道。

在吕律师看来,“乙方”小民越来越意识到了规则和凭证的重要性。她表示,小民吃饭什么的都会留好小票,他认为如果发生食物中毒,小票可以当作证据。“有一次一个同学跟他借10块钱,他就找了个小纸条写了简单的‘借据’要求双方签名。”然而这份“借据”最终被小民弄丢了,“我后来问他钱还了没,他说纸条丢了,没有凭证要钱了。”

其实

有人质疑和孩子签订这些协议

太没有人情味了

但吕律师却觉得

那是因为大家都只看到了

自己和孩子之间签署的协议

而没有看到她们真实的生活

实际上这些协议在她们的生活中

是一个小乐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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