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普法

小宏怎么也没想到,

他的一个轻易许诺,

居然给自己带来了巨大麻烦。

被人非法拘禁7个小时,

暴力殴打、恐吓、威胁不说,

还被人强行要求

每天还8000元的欠款利息。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事情还得从8月8日说起,当天18时许,小宏回家,快要走到西宁市城中区法院街的家门口时,几名男子突然从路边的一辆轿车上冲了出来,有人抓他的胳膊,有人扯他的衣服,强行把他拽上了轿车。几分钟后,他才明白,这是有人策划的。

事情过了两天,心神未定的小宏决定报警求助。10日上午,小宏向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说,因为自己喜欢玩真人CS,在西宁市一家真人CS游戏馆认识了这家店的老板李某。兴趣相投的两人很快成了朋友。

有一次,小宏和李某在闲聊中聊起了宠物。小宏称,自己认识卖猫的,可以帮李某买到品种较好的小猫。由此,喜欢小猫的李某将7500元钱给了他。小宏虽说一直在帮李某买猫,但始终没有找到最满意的。

时间过了很久,小猫没有买到,钱也没有了下落,李某开始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了。几次催促,小宏一直称手里没钱。小宏一连几次拒绝还款,这让李某非常气恼。

为此,李某让朋友刘某找来甘某等人,准备找小宏把钱强行要回来。8月8日晚,他们把小宏从法院街拉到西宁北山附近暴力殴打、恐吓、威胁要钱后,得知小宏是真的没钱。当晚又把小宏拉至西宁市城西区的真人CS游戏馆,再次暴力殴打讨债。

多番暴力威胁后,小宏提出,家里还有房产证,可以用这个贷款。随即,李某一伙人中有人打电话叫来了祁某、冶某二人,帮小宏贷款,随即还与李某签下了欠条。欠条写明,小宏欠李某7500元,由于过了还款期(8月8日),从8月8日过后,还款期限每超过一天,需偿还8000元的利息。

8月9日凌晨时分,李某还带人到小宏的家中寻找房产证。几番寻找之后,都没有找到小宏家里的房产证。9日13时许,还款欠条及手续办理完后,小宏终于逃脱了李某的非法控制。随后,他到医院做了简单的伤口处理。10日,小宏向公安机关报警。

小宏报案后的第二天,西宁市公安局城中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将李某抓获。随后,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刘某、甘某、祁某、冶某、陈某、许某、王某、王某某先后落网。

9名嫌疑人落网后,对自己参与长达7个小时的非法拘禁行为供认不讳。目前,9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讨债要合法!

一旦用错了方法

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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