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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基层关系研究

作者:杜家骥主编

当当

《清代社会基层关系研究》(上下)

作者:杜家骥主编

出版社:岳麓书社

I S B N9787553804194

定价:179.0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成果;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本书还是一部系统全面考察清代基层民众各种社会关系的研究著作。

作者简介

主编杜家骥,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清朝简史》《清朝满蒙联姻研究》《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杜家骥讲清代制度》等,编有《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等。

本书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成果,也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是一部系统全面考察清代基层民众各种社会关系的研究著作。

本书分上下两册,共三编。上编包括宗族、家庭关系,亲戚关系,乡里关系,流寓民的社会关系;中编包括妇女的社会关系,尊老养老行为中所体现的老人社会关系,医病关系,主佃关系,主雇关系,商业中的社会关系,矿业中的社会关系,戏剧界的社会关系;下编带有总结性质,包括宗族、家庭关系的某些变化,家庭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乡里关系的复杂状况,人口大幅度增加带来的社会问题,社会基层矛盾激化的原因及特点,官府对社会基层矛盾的处理及其所反映的国家职能,余论。

本书主要利用刑科题本及其他清代档案史料,辅以方志、族谱、文集等文献资料对清代社会基层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分别采自《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刑案汇览三编》《驳案汇编》《各省审判厅判牍》《刑部比照加减成案》《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咸丰朝档案选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清代的矿业》《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矿务档》《清代档案史料选编》,以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之刑科题本与《顺天府全宗》、天津市档案馆馆藏之《天津市广仁堂全宗》等,此外尚有零星的朱批奏折、录副奏折、南部档案等;多种档案史料的综合运用,弥补了单一史料的局限性,综合来看涉及地区广、时段长;另外,档案史料也最大程度还原了清代平民的真实状况;族谱、笔记史料也有较多地使用,分别采自《清代宗族史料选辑》及各种清人笔记。

清代之社会基层关系研究前人较少论及,本书可谓填补了学术空白。阅读本书,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清代基层民众的社会关系与生活状况;也可以为我们审视现实的社会基层关系、处理社会基层矛盾提供历史镜鉴;在学术层面上深化了清史、社会史研究。

本书列举了大量生动鲜活的事例,进而从事例中提炼观点与结论,遵从了论从史出的原则。这些事例以刑事案件为主,突出反映了平民之间的矛盾,作者借此深入探讨了民众在日常生活或交往中如何相处,因何产生矛盾,结果怎样等,在此基础上,总结时代特点,进一步探究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

目 录

上编

第一章 宗族、家庭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宗族、家庭的基本形态及其相互关系

三、清代宗族的内外关系

四、清代的家庭关系

参考资料

第二章 亲戚关系

一、绪言

二、亲戚之间的往来

三、亲戚矛盾面面观

参考资料

第三章 乡里关系——以直隶顺天府宝坻县为中心

一、绪言

二、生活关系

三、生产关系

四、日常纠纷

五、乡间女性的人际关系

六、乡里纠纷解决的一般方式及调解依据

参考资料

第四章 流寓民的社会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人口流迁的社会背景

三、清代流寓民的整体概况

四、流寓民的空间重构

五、流寓民社会关系的重构

参考资料

中编

第五章 妇女的社会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妇女的日常生活与交往活动

三、清代人口流动影响下的妇女及其社会关系

四、清代妇女的诉讼活动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

五、各阶层女性的群体关系——以天津广仁堂为例

参考资料

第六章 尊老养老行为中所体现的老人社会关系

一、官方的尊老活动

二、社会的尊老敬老习俗

三、宗族的尊老养老举措

四、家庭中的老人赡养

参考资料

下册

第七章 医病关系——以医病纠纷为中心

一、绪言

二、清代医病纠纷的概况

三、医病纠纷形成的原因

四、医病纠纷的解决

五、结语

参考资料

第八章 主佃关系

一、绪言

二、主佃关系事例列举

三、主佃双方身份关系的多样化与复杂性

四、主佃矛盾的复杂性

五、主佃矛盾起因的归纳性分析

参考资料

第九章 主雇关系

一、绪言

二、主雇关系事例列举

三、主雇关系的复杂性

四、主雇矛盾产生的复杂原因

五、主雇矛盾易激化的原因

参考资料

第十章 商业中的社会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的商业与商人

三、商业活动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四、商业会馆及其内部人际关系

五、铺户中的人际关系

参考资料

第十一章 矿业中的社会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矿业的发展概况

三、矿业中的复杂成员

四、矿业中的经济关系

五、矿业从业者的日常生产生活与矿业中的民间信仰

六、矿业中的矛盾

参考资料

第十二章 戏剧界的社会关系

一、清代戏剧的大发展

二、戏剧界复杂的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

下编

第十三章 宗族、家庭关系的某些变化

一、宗族、家庭成员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

二、寡妇家庭的增多与寡妇人际关系的扩展

参考资料

第十四章 家庭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一、夫妻矛盾

二、婆媳矛盾

参考资料

第十五章 乡里关系的复杂状况

一、乡里百姓的常态关系

二、乡里矛盾面面观

参考资料

第十六章 人口大幅度增加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争夺农业资源引发的社会问题

二、劳工的激烈竞争

三、乞丐增多引发的社会问题

四、流寓民在寓居地造成的社会问题

五、团伙盗抢现象严重

六、胥役增多,为害乡里

参考资料

第十七章 社会基层矛盾激化的原因及特点

一、特殊矛盾突然激化的原因

二、普通矛盾逐步激化的原因及特点

参考资料

第十八章 官府对社会基层矛盾的处理及其所反映的国家职能

一、官府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

二、官府对主佃矛盾的处理

三、国家对民众的死刑判处

参考资料

第十九章 余论

参考资料

第十七章  社会基层矛盾激化的原因及特点

二、普通矛盾逐步激化的原因及特点

一些日常琐事所引发的矛盾,如果双方或一方大度、理智,采取变通方式,是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的。但往往由于一方情绪激愤或其他原因,使矛盾逐步激化,尤其是一方以侮辱性言语辱骂对方时,常常迅即激化冲突,导致伤亡事件。其中的原因及特点,又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命案多因琐事细故

由琐事引发的命案颇多,兹举两例。四川巴县,惠明章于乾隆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回家探亲,路过邻村熊秀封门口时,“因天黑难行,讨取火亮”。熊秀封因灶火已熄而未允,惠明章斥其不行方便,熊秀封不服谩骂,惠明章遂动手打熊秀封,邻人齐永彩赶来劝阻,被惠明章殴伤身死。湖北襄阳县,王思哲是刘从儒家长工,陈乃宗是为刘从儒家牧牛的短工。嘉庆二十一年六月初四日,陈乃宗牵牛回来,叫王思哲代他牵牛进栏,王思哲不同意。陈乃宗出言辱骂,王思哲还口。陈乃宗用割草刀戳向王思哲,王思哲夺刀,戳伤陈乃宗肚腹,致其身死。

同治年间,陕西巡抚刘蓉曾在《劝谕泾阳诸县士民条约》中写道:“本部院莅任日久,检阅各州县刑名案牍,溯其起衅之由,或为三五百钱以及一千八百些须之事,乖争斗殴,以至酿成人命者,十常七八。甚至一家父子、兄弟、伯叔期功之亲,争财竞产,以尺布斗粟之故,亦至乖逆伦理,伤残骨肉。”

鉴于民人因琐事斗殴而导致伤亡的事件屡屡发生,有的地方官曾接连发布告示进行劝谕。河南巡抚田文镜于雍正二年发布《严禁逞凶斗殴以恤民命事》,全文如下:

照得豫省向因连岁歉收,加以黄河为患,地方凋瘵,民力维艰。今仰赖圣主鸿庥,水庆安澜,年逢大有,在尔民正当安生乐业,敦族睦邻,父与父言慈,子与子言孝,优游闾里,共享升平,讵有无知等辈,每因细故口角,遂至亡命逞凶,更有邻佑、乡地不行劝解,在场亲族助殴加功,轻则受伤,重则毙命。适告发抵罪,拘禁囹圄,始觉从前妄作,追悔莫及。嗟尔小民,谁无父母,谁无妻子,奈何不忍一时之忿,以致身投法网,使父母日夕悬心、妻子悲号惨目耶?本署院披阅命案,深为恻悯,除檄行各属示谕禁饬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各属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务宜各安生业,退让谦和,勿因一言争角,勿以小怨挟仇。其在少年子弟,或负气凌人,好勇斗狠,凡为父兄尊长急应训饬管约,毋得偏庇纵容,乡地、邻佑必须谒(竭)力劝阻,勿得袖手旁观。倘敢仍前斗殴,致有被伤身死者,该地方官即将不行劝阻之乡地、邻佑及凶犯之家长严拿重处,毋得姑贷。尔等各宜凛遵,慎勿负本署院告诫苦衷,亦慎勿以身试法。特示。

雍正四年,田文镜又发布《再行劝谕愚民惩忿戒斗保全身命事》,全文如下:

照得蝼蚁之细尚且贪生,仓猝之仇何难排解?而豫省民俗强悍,好勇斗狠,或因尺寸之土而即兴戎,或因升合之粮而即截杀,或一言不合而拳棍交加,或细事不和而刀枪并举,或邻居世好偶因童妇而成仇,或聚处集场多因一醉而拼命。本都院披阅旧案,甚有买物而一钱起衅,过渡而一文伤生,此等凶徒抵偿何惜,而不知辱及父母、累及相邻。人命之案,招成而徇以身家性命者不知凡几,是以不厌絮烦再三劝诫。为地方官者当严其斗殴之禁,犯则必惩;为乡保长者当竭其巡防之力,遇则必劝;为父兄者当戒其子弟,毋使逞血气之刚;为妻室者当劝其夫男,毋得鼓一时之勇。父与人争,子当跪谏,兄与人殴,弟当力排。枪头铁尺止堪防夜之需,农器镰刀莫作行凶之具。当一忿而不可遏之时,宜思入牢而不能出之日,即或邀赦减等,岂是多得之皇恩?近奉释放追埋,亦属非常之旷典,慎勿视为常有而以为可幸免也。合再严行劝谕,为此示仰抚属官吏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各宜畏法守身,惩忿戒斗。家居遭横逆,即便闭门;途次遇凶人,惟当趋避。如户婚、田土之必争者,宜赴官告理,钱债细务之宜论者,亦应凭中处和,慎勿于一言抵牾,遂尔挥拳,半语龃龉,互相持械。一身入狱,田园不得治而妻孥不得见矣;三尺无情,欲死不即得而欲生无可逃矣。值此耕田凿井于熙熙皞皞之时,正当含哺鼓腹于光天化日之下,旁多识字者务须多方解读,以相劝诫。有意民瘼者自必编作俚语,以警愚蒙。倘官吏不为禁止,则必参处;乡保不能排解,则必究惩。法在必行,各宜慎之,毋忽。

(二)经济纠纷多因贫所致

在清代刑事案件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双方仅因金额很小的经济纠纷就争执起来,互相辱骂,甚至大打出手而造成伤亡。举五件嘉庆年间之事。四川温江县,周贵、郑海、罗允淳等“一同求乞度日”,夜宿文昌庙。郑海向周贵借了五十文钱,周贵“讨过几次总没给还”。一日,周贵又向郑海讨要欠钱,郑海斥其“不该屡次催逼”,二人对骂。郑海弯身拾石,周贵怕他行凶,“顺拔身带小刀戳他脊背一下”,致使郑海伤重身死。四川营山县人熊贵到成都县“佣工度日,后来因没得雇主,穷苦不过,与李生灿同路求乞”。后来,李生灿借了熊贵十二文钱,“原说缓日就还”。一天夜里,熊贵从桥下走过,见李生灿坐地乘凉,熊贵向他讨要欠钱,李生灿“央缓”。熊贵斥责李生灿“骗赖”,李生灿“开口混骂”,熊贵还口。二人打斗,李生灿受伤身死。《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2/950。山东恩县,杨梅、杨荣兄弟两家同院居住。一日,“杨梅早起天寒,取杨荣屋内杆草一把,欲行烤火”。杨荣之妻杨张氏“见而夺回,并斥其不应混取,杨梅生气嚷骂,杨张氏回骂”,并用头撞杨梅。杨梅之子杨常拉架,手中木桶恰碰伤杨张氏太阳穴,致其殒命。湖南邵阳县,李玉开给李春万家放牛。一日,他“在刘玉垅山上摘了一把竹叶喂牛,被刘玉垅看到掌殴”。李春万闻知,非常气愤,次日带领儿子李正宇、雇工李玉开前去刘玉垅家理论,引起两家人互殴,李正宇受伤身死。贵州威宁州,莫小二与侯智宁“邻寨居住,平素熟识,并无嫌隙”。莫小二帮侯智宁犁地三天,应得工价银九分,侯智宁给了六分,欠三分未给。几日后莫小二讨要,侯智宁以莫小二前些天曾喝过他的酒,工钱就不给了,莫小二说那酒是侯智宁送给他们吃的,拿酒抵工钱是“骗赖”行为。侯智宁拳殴莫小二,被莫小二踢中致命处,不治身死。

(三)酒后的过激言行

双方矛盾本不严重,因双方或一方酒后失去理智,言行过激,而导致矛盾激化。举两件嘉庆年间之事。山西榆次县,张培初准备回赎出典给张三凤的田地。一日,张三凤喝醉后到张培初家门口闹事,称田地“伊家已费功力耕动,不许张培初回赎”。张培初斥骂张三凤,双方打斗,张三凤受伤身死。陕西宁羌州,成秉骆与刘汉潮为表兄弟。一日,二人同到张日有家贺喜,中午吃酒,二人皆醉。回家路上,刘汉潮让成秉骆背着他走,成秉骆背着刘汉潮走了几步,因酒醉力怯,把刘汉潮放到地下。刘汉潮恼怒叫骂,成秉骆还口,二人对打,刘汉潮受伤身死。《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朝》,第4546包。

(四)触犯某些风俗禁忌

以较常见的讨债为例。民间有年前结账、新正不讨的礼俗,是指债务在除夕前还清,即使未还清,新年正月也暂不讨债还债。刑案中就有一些因违反这一礼俗而引起冲突的事例。浙江天台县,施从五将土地租与“同姓不宗”的施之采佃种,施之采拖欠了嘉庆六年的租钱。次年正月初四日,施从五在集市上遇到施之采、施洸武叔侄,施从五向施之采讨要租钱,双方发生争吵。施洸武嗔怪其“新年时候,不该当街讨钱”,施从五还口,二人打斗,施从五因伤中风,数日后身死。《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朝》,第4737包。安徽蒙城县,陆建为借与陆建白九千文钱,不要利息。嘉庆十年正月初八日,他与陆建荣、陆建白等相聚同饮。喝完酒后,陆建为向陆建白索讨借钱,陆建白说:“现在新年,无处打算还你。”陆建荣也“斥说新年里不该在人家(家)要钱”。陆建为不满,与陆建白争吵,被大家劝散。

有的冲突是因雇工当街在众人面前向雇主讨债引起。福建嘉义县,苏习与吴平“同庄居住,素识无嫌”。嘉庆十四年十月,吴平雇苏习“到家帮同耕作,议定每月工银一元半,并无写立雇字,彼此平等称呼”。后来苏习“工完辞出”,吴平尚欠苏习“工银一元又钱一百文”,苏习“屡讨不还”。嘉庆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苏习“携带菜刀赴园割菜,路遇吴平”。苏习向吴平“索讨前欠”。吴平斥责苏习“不应当街索欠致失颜面,出言混骂”。苏习还口,吴平就用手里的竹烟筒打苏习。苏习“顺用菜刀抵格,适伤吴平心坎倒地”。当晚吴平伤重身死。四川乐山县,梁允才与武允六“平日认识,并没仇隙”。嘉庆十四年八月,武允六雇梁允才织布,“讲定工钱一百二十文,武允六没钱央缓”。此后梁允才向武允六“讨过几次”,武允六“总没给还”。嘉庆十五年七月初七日下午,梁允才“路过潘品玉店前,会遇武允六”,遂向他讨钱。武允六斥责梁允才“不该当街索讨伤他的脸,口里混骂”,梁允才还口。武允六对梁允才挥拳相向,梁允才用手一推,“不料武允六站立不稳,侧跌倒地,磕伤左太阳、左前肋,调治不好,到初八日晚上死了”。这两起案件都是因雇工当街在众人面前向雇主讨所欠工钱,雇主认为伤了他脸面而辱骂雇工,致使矛盾激化。

还有的是在负债人的亲戚熟人面前讨债,负债人感到难堪而发怒。奉天宁远州,刘作美开伙食店,雇素日认识的刘二做工,当时没有给钱。嘉庆十年八月十九日,刘二讨要工钱,刘作美告以暂时没钱。九月十九日,刘作美的三个亲戚来到他家,刘作美与亲戚们到店里闲谈,刘二又来要钱,刘作美脸上挂不住,骂了刘二。刘二怀恨在心,寻机将刘作美之子杀害。

(五)辱骂

双方发生口角时,某方往往以极具刺激性的语言羞辱对方,矛盾也因此而迅速激化。

河南伊阳县,李方文与张湛同村居住,“素好无嫌”。嘉庆八年八月,村里唱戏“酬神”,张湛充当会首,要求村民出钱,因李方文出钱少,张湛又向其要钱。李方文认为张湛不该强制摊派出钱,一口回绝。后来,张湛在李方文门外喊叫要钱,还辱骂李方文的父母。李方文“听得生气,顺拿柴斧出与理论”。二人打斗,张湛因伤死亡。山西榆次县,韩杜氏的亲戚段梅喜曾主动替她家垫付村中的罚款。后段梅喜向韩杜氏讨要过几次自己垫付的钱,韩杜氏未给。嘉庆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段梅喜喝醉了酒,又到韩杜氏家,“声嚷讨钱”。韩杜氏说:“我家本不认罚,谁叫你垫钱。”段梅喜听后不满,与韩杜氏争吵,骂韩杜氏道:“这样混赖,不如养汉当娼赚钱。”韩杜氏气极,“拿桌放磁碗砸碎,用磁片在头上划了两下,要合段梅喜拼命”,被其儿子劝住。乡邻段铁厮、杨小二进来把段梅喜拉走。韩杜氏觉得被段梅喜如此辱骂,无颜做人。此后,韩杜氏两次上吊,被其儿子、儿媳救下后又绝食,“总不言语不肯吃饭,到十月初八日早上死了”。河南伊阳县,李方文与张湛“同村居住,素好无嫌”。嘉庆八年八月,村里酬神,张湛充当会首,要求村民出钱,因李方文出钱少,张湛又向其要钱。李方文认为张湛不该强制摊派出钱,一口回绝。后来,张湛在李方文门外喊叫要钱,还辱骂李方文的父母。李方文“听得生气,顺拿柴斧出与理论”。二人打斗,张湛受伤身死。直隶藁城县,张幅荣欠王书钱。嘉庆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张幅荣与其二哥张幅贵在茶铺里喝茶,王书喝醉了酒也进铺去,并向张幅荣讨要所欠之钱。张幅荣回复没钱,王书仍然继续讨要。张幅荣生气,与王书争吵。其二哥张幅贵“骂王书是什么人养的。王书就拿起茶碗向张幅贵掷去”,张幅贵以铁面盆向王书回掷,王书闪过,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向张幅贵扎去,张幅贵受伤身死。浙江海宁州,平振南与堂叔平锦三“贴邻居住”。嘉庆十八年十二月,平锦三向平振南借钱一千文,“并没立票议息”,平振南“屡讨没还”。嘉庆十九年闰二月二十八日一早,平振南出外劳作,中午回家,其妻平许氏向他哭诉:她去向平锦三讨钱时,与平锦三发生争吵,平锦三骂她“偷汉泼妇”,她要与平锦三拼命。平振南连忙劝慰,平许氏“只是哭泣”。当天下午,平许氏“气忿莫释”,“在房自缢”。

夫妻之间也经常发生互相辱骂的行为。安徽蒙城县,乾隆三十二年闰七月初五日,谢氏“携筐出外割草喂牛”,在别人家田地里“窃取秫穗数个,放于筐底带回”。张全“见而查询,谢氏不答。张全知系窃取,遂加詈骂,谢氏回詈,辱及翁姑,张全气忿,即取地下凳腿向殴,谢氏上前迎闹,张全缩手不及,致伤谢氏头门倒地”。因伤势太重,谢氏于数日后殒命。山东掖县,赵希圣与其妻刘氏“平日和好”。嘉庆九年三月十四日,刘氏拿了家里几升谷子“卖钱使用”,被赵希圣的祖母训斥。刘氏不服,出言顶撞,赵希圣打了她两下,刘氏就回娘家住了。过了几天,刘氏从娘家回来,闹着要分家。四月初三日,赵希圣到地里干活,刘氏又回了娘家。赵希圣知道后赶到丈人家,欲接刘氏回家,刘氏说若不分家,断不回去。赵希圣很生气,骂了刘氏几句,刘氏还口。赵希圣把刘氏推倒在地,刘氏便坐地辱骂赵希圣的父母。赵希圣气极,遂将刘氏掐死。山西交城县,马尚祥与其妻马曹氏“向来和睦”。后因马尚祥不善营生,“把家产陆续卖完”,马曹氏遂与其不睦。嘉庆十四年十月初十日,马尚祥“因家无用度”,去邻村找朋友借贷,未见其人,只得回家。马曹氏见其空手回来,与其吵闹。马尚祥劝慰,马曹氏说“不能常受冻饿”,叫马尚祥把她或休或卖。马尚祥“生气嚷骂”,马曹氏就拿菜刀要拼命。马尚祥夺过菜刀,马曹氏“坐地撒泼”,辱骂马尚祥的父母。马尚祥气极,遂刀砍妻子,致其身死。这种丈夫因妻子辱骂其父母而杀妻之事甚多,兹不赘举。

妇女对外人也会逞口舌之快。嘉庆年间,浙江奉化县,“舒董氏夫亡再醮,遗有长子舒有法年幼无依,经张董氏同夫张显旺收养长成,并将义女徐铃姐许给为妻,写有婚书。嗣舒董氏后夫又故,带同次子舒正佑来依长子舒有法养赡”。后舒董氏与张董氏发生矛盾,恐其赖婚,遂将徐铃姐接到她家。张董氏斥舒董氏“以前曾弃子改嫁,何颜认媳,向其羞辱”。二人打斗,张显旺与张董氏之侄张角弓上前帮助张董氏,舒董氏“益肆毒骂,辱及祖先”。张角弓气愤,殴伤舒董氏,致其身死。

由琐事引起的命案,其矛盾逐步激化的过程,大多数表现为这样的三部曲:普通事情引发争执;一方辱骂,对方还口,矛盾激化;一方不堪辱骂而迅即以拳脚或器物殴打对方,双方互殴,酿成命案。上述三部曲在档案中有大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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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基层关系研究(套装上下册)

作者:杜家骥

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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