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方指控,2017年3月起,被告人吴某某对外谎称认识合肥百大集团、银泰中心等商场的领导,能以8折至9.5折不等的低价购得商场购物卡,欺骗并吸引被害人甄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其处购买购物卡或投资购物卡生意,后吴某某利用被害人资金,以几近平价购买购物卡后低价卖给被害人,或直接将购卡款及所谓“低买高卖”收益转给被害人,以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至2018年10月,吴某某将所骗资金共计555281151.66元,部分用于维持其资金运转,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挥霍等,造成被害人甄某某等10人实际损34451724.66元。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合肥一便民服务公司总经理吴某某,谎称认识合肥知名商场领导,能够低价购得商场购物卡,欺骗他人购买或投资购物卡生意,诈骗3445万余元。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合肥一便民服务公司总经理吴某某,谎称认识合肥知名商场领导,能够低价购得商场购物卡,欺骗他人购买或投资购物卡生意,诈骗3445万余元。后又以做烟酒生意,骗得烟酒42万余元。8月30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了此案,吴某某被控诈骗罪。

检方指控,2017年3月起,被告人吴某某对外谎称认识合肥百大集团、银泰中心等商场的领导,能以8折至9.5折不等的低价购得商场购物卡,欺骗并吸引被害人甄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其处购买购物卡或投资购物卡生意,后吴某某利用被害人资金,以几近平价购买购物卡后低价卖给被害人,或直接将购卡款及所谓“低买高卖”收益转给被害人,以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至2018年10月,吴某某将所骗资金共计555281151.66元,部分用于维持其资金运转,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挥霍等,造成被害人甄某某等10人实际损34451724.66元。

此外,2017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吴某某以经营烟酒生意为由,骗取被害人华某为其提供香烟和茅台酒,共计价值人民币424950元。2017年10月底,被告人吴某某逃匿,后于2018年2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吴某某表示属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际骗取他人财物34876674.6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某法庭辩论阶段表示自己认罪,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不能成立,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自己的目的不是诈骗钱财,自己有很好的规划,“客户资金放我这里,我是为了投资其他项目,来归还他们。”此外,自己也从来没有购买任何财产,在案发后还进行了变卖,自己也没有逃避,没有隐藏财产。

吴某某的辩护人也认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使以诈骗罪认定,也只能以吴某某个人消费金额为准,认定1160万余元。

公诉人则认为,吴某某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因为吴某某称他是想吸收存款来自己做投资,但经计算,他与受害人之间的回报利率高达130%,吴某某明知如此高的利率无法实现,自己也没有偿还能力,还实施了骗取行为。另外,以实际损失认定诈骗金额没有问题。

最后陈述时,吴某某向受害人表达了歉意,“对不起大家,我会好好改造,等出来后,欠的钱,我一定会还。”

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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