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篆、小篆、隶书、相书,历宋元明清而沿用至今。正体代表书法的正统和规范,是明确书法为大用文字之书写艺术的典型式样,其他如草体装饰性书体,均为变例,居从属地位,古人称之为“杂体”。

从近代历史地看,时代、书体会有不同,但每一个读书人都会毫不犹豫地投人到正体典范美的学习与创造当中,此系历代连续一贯的文字政策、教育取士和监察措施使然。我们有的人会认为功利在前,人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自觉接受规范的检验,在书法那么颇为狭小的空间之内,进行着有限的调节变化,以容纳个性。在古代,统治意志直在影响或直接干预书法活动,其表现有三条线索。一是字书字样系列,这是历朝制定政策明确教育和考课措施的基础;二是名家楷模系列,其风范往往被确认为全社会尊崇、模仿的标准体式;三是应制系列,指书法工美而艺术品位往往不高的类型,如“官楷”馆阁体”之类。尽管正体时有流弊发生,却不能从根本上动摇这一传统。即如以书法“不践古人”为快的苏轼,也十分看重蔡襄的楷书,评为宋代第一,表现出他对传统的认同。

正体典范的深入人心,不仅是为着实用,还在于它们所具有的通俗性的优美和广泛的社会基础。正体书写有较高的技术性,缺乏艺术的可塑性,楷模都可以从法度方面总结经验,便于仿效和推广。仿效循规蹈矩,易致易成,但不免受其束缚而难有所突破,这与法度的二重性有关。

需要说明的是,应制之作亦并非都是庸手俗品,应该把图其形貌和取会佳境这二者区分开来。即以楷书大成的唐代而言,虽然时有“官楷”之目,后人有“吏楷”之讥,而科举要做到“楷法道美”。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唐人工楷法,犹明人善行草,只是名家辈出书名尽为其所掩,是以寂寂无闻。翻检历代书史和品书文献,登录能品的书家多与应制书法有关,古人之所以用大量的笔墨去为之评述,其价值取向已不有自明。我们把应制之作划归传统,既是关注到古代书家的绝大多数都是经由官方考试选拔而晋身仕途这一事实,也考虑到那些为数更多、未能成名的士大夫和文吏,他们与名家有着相同的学习经历和考试录用标准,是孕育和产生名家的沃壤。这样做,并不影响我们认识汰除应制之作中的糟粕。同时,应制之作明确地体现儒家经世致用的政治、伦理思想,也有书法之所以为实用艺术的特质和消极影响,没有理由去苛求古人。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种种消极的书法现象,其始未必如是,后来的变迁也不能代表初衷,鱼龙混杂,不能一概而论。在正体观念、审美标准日渐深人人心之后,随即泛化,推及其他。例如,在书体演进中,隶、楷二体都是从日常通俗性的潦草书体开始,逐步完善与规范,实现了正体化。古代书论中最早出现的“工、能、善、楷法、楷则、楷模”等术语和评价标准,均由隶、楷的正体性质转化而出。推及草体,一则表现为使之概念化定型化,如汉晋书家因草书风气大盛,遂以其抄写《急就篇》字书,后人传习,字形体势不变,名日章草。现代书家于右任倡导“标准草书”,实为其余绪。二则表现为学书须由楷祛筑基,如先正书而后始能行草的干载戒律。可以说,正体及其典范美是书法艺术传统的主线,绵延最为久远,影响也最为普遍和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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