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11时,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纳福街道册亨县第三中学门口,有一辆银白色轿车的后备箱乘坐有两名学生,十分危险。接到报警后,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

  根据群众举报的车辆特征,民警在纳福街道册亨县第三中学旁边发现了这辆银白色轿车,并立即上前对该车辆以及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可还未走到车前时,民警就能清楚的看到该车后备箱乘坐了两名学生,而当靠近车辆时发现车内后排竟坐有多达五名学生,副驾驶两名学生。

  见此情景,民警立刻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罗某告诉民警,自己是附近开托管所的,车上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学生家长将学生托管在他那里,他负责接送小孩们上学以及照顾小孩们的饮食。他接送的学生共有13人,同行接送学生的还有一辆车,由于嫌接送两次比较麻烦,罗某便想出了在车辆后备箱加小凳子载人的方法,没想到车辆还没有启动便被交警查到了。

  

  罗某还未超员上道路行驶,尚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其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民警现场对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罗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此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立即让车上学生下车,责令罗某将超过核载的学生安全转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册亨交警提示:驾驶员应该加强自我学习,增强对乘客负责的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超员违法行为;学生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培养孩子拒绝乘坐超员车辆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石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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