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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州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县城菜市场看到有人贩卖猫头鹰,请公安局前来调查处理。接警后,金平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检查,在该菜市场一卖菜摊位上当场查获12只鸟类。

经询问得知,时常有人向菜贩曹某某打听购买野生鸟类做药引。16日上午,曹某某路过金水河镇边境隔界村时,看到有人贩卖野生鸟类,就将其全部买下,打算带到县城菜市场贩卖,不曾想不久后就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

经鉴定,查获的8只大鸟中,4只为斑头鸺鹠、4只为领角鸮,均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并物种红色名录保护物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有4只小鸟为鹊鸲,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严禁非法猎捕、买卖、杀害野生动物!违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朋友们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报警!

编辑:红河公安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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