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再审案件。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审进校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第一巡回法庭以来,第一次将真实庭审案件搬进校园模拟法庭开展,是广州地区唯一一所进高校的庭审活动。

庭审围绕一起房产纠纷案进行。据介绍,第一巡回法庭希望以此次“庭审进校园”系列活动作为契机,加大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的宣传力度,展示司法改革成果,健全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交流机制,推进高校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合作共赢,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法治信仰,增强对法治事业的信心,培养造就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后备力量。

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再审申请人)曾某。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温某。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原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再审申请人)谢某。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黄某。

温某之父的房屋于2009年1月被黄某冒名低价转卖给谢某,广州市房屋登记机关给谢某颁发了房产证。温某发现涉案房屋被非法转卖后去刑事报案。谢某于2010年4月将涉案房屋转卖给曾某之母卢某,卢某支付购房款后,以曾某的名义申请房屋登记。广州市房屋登记机关于2010年9月将房屋信息登记在登记簿上,因收到公安机关关于房屋涉及刑事诉讼的函告,未给曾某颁发房产证。曾某将涉案房屋装修并入住。2012年11月温某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广州市房屋登记机关为黄某、谢某办理房屋转让登记的行为违法,撤销颁发给谢某的房产证。

一审裁判:被诉登记行为违法,但曾某已善意取得涉案房屋,判决确认广州市房屋登记机关为黄某、谢某办理的转让行为违法,不撤销登记行为,驳回撤销谢某房产证的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并未完成转让登记,曾某没有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市房屋登记机关发给谢某的房产证。

再审裁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曾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曾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对其申请不予支持。曾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徐静

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高鹤涛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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