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不能替代义务教育,父母送孩子去“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读经”,可能需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父母不送孩子去中小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是送孩子去“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读经”,不管其目的和出发点是不是好的,这种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3月25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小、初、高今年的招生提出一系列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从法律角度说,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少年儿童的一种权利,而且是少年儿童的一种义务,地方政府、父母必须保障少年儿童履行这种义务。父母不送孩子去中小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是送孩子去“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读经”,不管其目的和出发点是不是好的,这种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不能替代义务教育,父母送孩子去“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读经”,可能需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实际上是在重申常识,而不是发布新规定,但这并不是在重复说废话,而是具有十分明显的针对性,打中了当下一些糊涂父母的“七寸”,警醒当下一些糊涂父母,不要迷信“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

近年来,随着国学热升温,各种形式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在全国各地四处开花,颇受一些家长的欢迎和追捧,俨然一副欣欣向荣景象,甚至有一些家长让孩子从中小学校退学去“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学国学、“读经”。比如,前不久,媒体曝光了著名歌手孙楠夫妇学“孟母三迁”,给孩子办理退学,举家前往江苏徐州,把孩子送到一家没有办学资质的所谓国学学校“华夏学宫”。

更严重的问题是,很多“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在传播国学内容上并没有遵循“吸取精华,去其糟粕”原则,而是将一些已经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文明的传统糟粕思想传授给孩子,误导孩子的三观,“读经”俨然是“毒经”。还有不少“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体罚、虐待方式,甚至有学生遭到老师猥亵、性侵乃至虐待受伤、致死。

当然,作为学校教育之外的一种补充,“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机构的存在本身并不无可,不该一棍子打死。关键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学班”“读经班”“私塾”这类机构的规范管理,杜绝“毒经”内容进课堂。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微信公众号“求智巷”(qiuzx03)联合发布)

作者 | 何勇

编辑 | 蔡寅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