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五区参加职工社保的准妈妈们看这边哦!

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产检!分娩!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能直接报销、现场结算超方便!

创意配图:生育保险

禅城区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举例

参保人2月到5月是正常缴费的,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是3月到6月。若6月停保(即6月停止缴交社保费),则7月开始不能享受生育待遇;若6月无按时缴纳社保费,则7月是不能享受生育待遇,7月开始按时缴费并补缴6月的社保费,参保人7月份不能享受生育待遇,只能是从8月份开始享受生育待遇。

情况一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第13个月才能办理),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备齐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一)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港澳台的请提供社保系统登记的有效证件。)

(三)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核对无误的,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单》)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情况二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满1年是指须在满12个月后第13个月才能办理),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除提供第一点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一)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佛山市单位长期派职工驻异地工作证明》

(二)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后,经复核无误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异地)》给参保职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告知参保职工需补正的资料。

情况三

参保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参保人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凭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的参保人可到禅城区任一分局)办理变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变更)》给参保职工。

Tips!可以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就医确认单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方式

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参保职工收取。

在市外医疗机构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分娩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注: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应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社保系统中办理非直接结算登记,出具《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给参保职工。

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在变更后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医疗机构直接向参保职工收取。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报销比例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不区分佛山市内或佛山市外)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其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医疗费用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的,其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其在异地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医疗费用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变更为市外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申请零星报销时,在扣除变更前选定的医疗机构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后,其余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的剩余差额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剩余差额的,按实报销。

5.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在此期间只发生产前检查费用的,按产前检查定额标准结算,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7.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时按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进行核定,核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入该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日期所在月的月度结算和当年度的年度清算。

8.参保职工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并持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如管理机构是科室的,可以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办理。)

南海区

1、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选定分娩医院),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1)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

(2)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3)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注: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保险计生证明)

2、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提供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要求的资料及以下资料,到区内就近镇街社保机构办理:

(1)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

(2)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备注:以上资料(1)(2)提供其中一个即可。异地就医确认办理时限为即办,办结后即时生效。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区内就近镇街社保机构办理。

注:办理就医确认变更时限为即办,办结后即时生效。

4、生育保险就医管理:(1)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缴纳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原则上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社保系统中办理非直接结算登记,出具《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由职工持此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3)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在选定医院产检则无产检上限,变更产检医院后定额为1300元;若变更前产检费用超过定额,则不予办理变更)。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当次住院分娩或流产后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的,须在转院时咨询参保地社保机构申办转院核准手续。

(5)参保职工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住院期间才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的,可由参保职工或代办人提供医院出具的已经住院的证明材料、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到区内就近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就医确认生效日期最早为入院当天。

备注: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带备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省内缴费视同手续,办妥后,如选择市内产检的,到产检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如选择市外产检并符合条件的,到区内就近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提示:以上内容提及到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可登陆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下载);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可登陆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下载);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可登陆佛山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下载);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顺德区

为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怀孕后,应持相关资料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一、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足额缴费状态。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如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及办理地点:

1、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1)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

(2)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一般提供身份证即可,但考虑到有些特殊人群,无法提供身份证时,可以提供其他的有效身份证明)。

(3)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2、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并提供除第1点要求的资料外的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1)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

(2)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注:办理异地就医确认申请的,提供资料(1)或(2)其中一项即可。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凭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若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现场办结。

四、其他注意事项:1、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表格资料下载网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fssi.gov.cn或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3、参保人因病理性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4、“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是指单位长期(180天及以上,下同)派驻异地的或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

5、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符合条件但分娩出院后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应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6、就医确认办理时间:参保人怀孕后资料齐备的,即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相关机构办理。

7、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需提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提供结婚证明及夫妻双方外籍或港澳台的身份证明,不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8、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非中文的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9、参保职工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1)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高明区

一、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应该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次月办理)

二、申请地点

1、准备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在所选定的产检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2、准备在异地(佛山市外)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提交所需材料:

1、选择市内产检的:

①在所选择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省外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2、选择异地(佛山市外)产检的:

①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外省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⑤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原件(需单位盖章);

⑥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之一);

四、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就医确认时在我市累计参保不满12个月的:

参保职工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可以累计异地生育保险参保年限,从而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除需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提示:以上内容提及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http://www.fssi.gov.cn)

三水区

一、就医确认办理手续(选定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参保职工,应当事先在本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1家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申请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医确认申请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原件(注明预产期)。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除外)。

注: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非本市户籍未就业配偶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需由其在本市现居住的镇(街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予以确认。现居住不在本市的,可由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予以确认。

办理地点:在本人选定的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现场办理

二、就医确认办理手续(选定佛山市外医疗机构的)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参保职工,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医确认申请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原件(注明预产期)。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或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五)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佛山市单位长期派职工驻异地工作证明》。

(六)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注意!参保职工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和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在“一门式”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三、就医确认变更手续:

申请就医变更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办理地点:在“一门式”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

1.西南街道: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2.云东海: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3.白坭镇:白坭镇府前路23号,

4.乐平镇:乐平镇府前路1号,

5.芦苞镇: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大塘镇: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7.南山镇: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恭喜各位准妈妈们哦

记得办理生育保险的就医确认哦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