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位老人,70多岁被查出癌症晚期。

老人有4个女儿,女儿们一致同意把老人送进医院,希望医生“尽力治疗”。

癌症的治疗方法之一,就是化疗。

化疗后,老人疼痛难忍,她告诉小女儿,自己反应比较强烈,疼得满身大汗,“很难受,吃不下东西,还吐。”

她平素喜欢穿干爽的衣服,但在住院期间,她身上的衣服就没有干过,“疼得一直在出汗”,换衣服都来不及。

女儿们为了减轻老人的疼痛,还求来中药偏方,在家熬完之后把药汁带到医院,“药汁非常难喝,有时候她喝,很多时候她不喝,一直搁在床头,直到放凉”。

病床上,老人插了气管、导尿管。

女儿们说,她们也知道,老人没有走出医院的可能,但谁也说不出“放弃”两个字,“我看着都难受,可又不能不给她治疗”。

最终,老人还是多脏器衰竭,去了。

其实,像这位老人遇到的情况,

还有另外一种治疗方案可以选择,

那就是安宁疗护。

安宁疗护,也叫缓和医疗——

医疗机构舍弃诸多不必要的治疗手段,

通过控制患者的痛苦和不适症状,

让患者有尊严地离世。

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罗点点担任总策划的纪录片《选择与尊严》中,记录了一位腿上患有肿瘤的患者吕先生,就在安宁疗护中离世。

家在北京的吕先生,工作时都是走路去上班,退休后,他老觉得腿疼,开始以为是关节炎一类的病,或者是岁数大了骨质增生导致的,并没有往坏处想。

后来,他到医院一检查,确诊为肿瘤,恶性。

“确诊了,我也没想太多,反正有病就治疗。”在片子中,吕先生说。

当时说的“治疗”就是化疗。吕先生和妻子到处跑医院,住院治疗,做了一个疗程的化疗,反应太大,吐得特别厉害,头发也脱了。

“后来还要求我做二期、三期化疗。我不做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化疗)太难受了,比死还难受,那种感觉。”吕先生说。

在就医过程中,他们遇到了北京协和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医师宁晓红,从那里听说了一种叫做缓和医疗的方案。

吕先生听从了医生的建议,选择了这种治疗方案,不再为治疗肿瘤白费功夫,而是转向减轻疾病所带来的疼痛。

“有病就治疗,治不了就放松心情”。治疗一年之后,他就觉得基本不疼了,除了走路慢一点之外,还能任意活动。

“白天可以下下棋,看看书,写写字,这些事情,你要是心情不好,你都做不下去。”吕先生说,“自己能找点事情做就找,尽量分散注意力。”

这样的生活状态持续至吕先生的最后时光。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安宁疗护已经被纳入主管部门日程。

2017年2月,原国家卫计委下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使我国开展安宁疗护有了政策依据。

到了2017年9月,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海淀区、上海市普陀区等5个地方作为全国第一批安宁疗护工作试点地区。

记者从“2018缓和医疗(安宁疗护)国际高峰论坛”上获悉,开展试点一年来,全国各地安宁疗护中心纷纷建立。

参加论坛的中国科协名誉主席、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认为,推广安宁疗护,要加强相关制度保障。

在论坛媒体见面会上,韩启德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相关制度包括:修改ICU操作指南,明确医生实施安宁疗护的具体标准,给医生提供操作依据;将安宁疗护发生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的范畴,由医保支付等。

经过社会各界人士的推动,

缓和医疗(安宁疗护)

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推开试点,

已经有超过3万人签署了生前预嘱,

选择安宁疗护。

但在全社会推广安宁疗护,

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那么,对于安宁疗护,

实践中存在着哪些法律政策、社会观念、

医疗服务提供能力等方面的障碍?

是否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

保障医疗机构实施安宁疗护?

围绕这些问题,

记者与专业人士进行了对话。

对话人:

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罗点点

每年约500万人经历临终状态

罗点点:

对缓和医疗需求的判断,一般来源于年人口死亡率(数)、老龄化和危及生命疾病的患病(死亡)率(数)。癌症发病率虽然也是指标之一,但不是唯一指标。我掌握的有关数据:中国年死亡人数将近1000万人。慢病在全部死因中占比高达86.6%,每年大约有500万人经历临终状态。这可以作为我们推广缓和医疗的背景数据。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和世界缓和医疗推行的经验,政府是否切实负起责任、是否作为缓和医疗的推行主体则是最重要的因素。

缓和医疗帮助人们尽量无痛苦、有尊严地离世,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是否将其纳入国家保障制度,是这项基本权利是否能实现的最关键因素。

近年来,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但缓和医疗何时能真正在全国落地、到位还不好说。到位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全国生前预嘱注册中心,将缓和医疗纳入国家医保支付范围,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教育、培训、职业制度等作为保障。

推行安宁疗护可有多种保障方式

罗点点:

从世界范围来看,使用生前预嘱并保障其有效有多种(法律和非法律)的方式。

比如美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都是通过专门法来规范生前预嘱的使用。但也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出台专门法,生前预嘱和缓和医疗的推行仍然顺畅。比如日本是由厚生省以临床操作指引的方式规定,临床医生在接诊病人的第一时间要了解患者对终末期的要求,并将其放入病人档案实行病案级管理。

日本人特殊的因国土狭小产生的“不给别人添麻烦的”文化心理,加上针对老年人的比较周全的介护保险制度,是只需用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就可保证生前预嘱和缓和医疗比较顺畅推行的前提。

记得我们考察时曾问日本的医院管理者,在日本大约有多少人选择临终放弃过度抢救,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他们对这个在我们看来非常明确的问题非常困扰,一开始还以为是翻译出了问题,后来才搞清楚,日本人几乎不会在疾病不可治愈的临终状态时选择使用人工方式支持生命。如果因特殊原因有这种需要则要提前申明,而国家医保制度拒付所有费用,需病人本人全额付款。

再比如我国香港地区,政府组织的咨询小组在对全世界的基本情况做了透彻的调研后,建议香港政府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情况下,以政府为主体,以慈善公益机构为助力,推行生前预嘱和缓和医疗。就我们目前的认知,香港地区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提高生前预嘱法律效力

罗点点:

承上思路,我国大陆公民拥有和使用生前预嘱“我的五个愿望”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不仅如此,我国宪法中规定对公民健康生命权的有关条款,以及2009年12月通过、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临床上一直实行的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告知和签字制度,对此都是支持和认同的。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提高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对此,我们现在还不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实现。我国公证事项是有“清单”的,而“生前预嘱”既不是遗嘱,也不在可公证项目清单上。我们咨询的结果是:生前预嘱属于不能公证事项。

是否应在将来通过专门法来保障生前预嘱的完整法律效力,圈内多有争论。我们认为,既然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就不必等待专门法出台。

判定患者是否应该进入缓和医疗,是一个应由医学专业人员解决的医学专业问题。各国的临床指引中有不同表述,但这对专业人员来说,不是一个高难度而是应该掌握的临床技术。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倡导的《我的五个愿望》的填写声明中,也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魏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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