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职的四年时间里,可以说广西所有县中基建商承建的项目,我们融水县是做的最好的县之一。”坐在被告席上,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赵彬情绪略为激动,但是仍然保持一派斯文的风度,在庄严的审判庭上为自己辩解。

2018年1月17日,赵彬犯受贿罪,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18年1月25日,融水县教育局原副局长蒋小龙犯受贿罪,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同年4月25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蒋小龙的上诉,维持原判。

是教育者还是包工头?

赵彬2013年3月始任融水县教育局局长一职,至2017年2月其被立案,任职都未满四年,但是其涉嫌受贿,被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却高达292万元。面对审判,他依然坚持标榜自己的“功绩”,企图以“功绩”淡化罪行。

赵彬任局长时,正好是融水县大兴教育的时期。兴办教育事业,离不开教育设施修建、教学设备及教材采购等环节,其中涉及大量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赵彬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打定主意要将这些项目和资金作为自己生财的最佳“门路”。在教学楼等基建项目招投标中,他独断专行、违规操作,视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为无物,直接将相关项目的建设资格“内定”给与他熟识的个体老板。在教学设备和教材的采购上同样如法炮制,置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于不顾,恣意妄为,把设备和教材的供应权安排给向自己行贿的几家公司。

而教育局内部不是没有相关监督和约束制度,但赵彬用行政权力将规章制度“束之高阁”,几乎所有涉及项目和资金的重大决策均是他“一支笔、一张嘴”说了算,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同意见常被他“一票否决”。缺乏民主集中和集体决策,直接使得赵彬能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一路“绿灯”,毫无阻碍。

赵彬的辩护人称,2013年至2017年四年间,融水县教育系统的基建等各种项目款共计约5.9亿元人民币。而赵彬在庭审中也多次提及自己任上是如何让融水县教育局在三年时间里从自治区拿到了五年的所有款项并提前完成基建项目。教育局长的职责本应该以育人为根本,一切工作为教学服务,保证教育计划的实施,而在赵彬的眼里和心里,只剩下工程项目,其他都已经抛诸脑后。他顶着教育者的光环,却干着包工头的营生,形式上是发包工程,实质上是出卖手中的权力,攫取巨额利益满足一己私欲。

上梁不正下梁歪

赵彬被立案后,据说县里的老师们差点放鞭炮以示庆祝。如果真如他对自己标榜的那样,对教育系统功在千秋,为何如此不得人心?正是因为他被权力带来的金钱冲昏了头脑,独断专行,任意妄为,将工程项目视为私有,雁过拔毛,所以干部群众才怨声载道。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赵彬仍不收敛不收手,在任的四年里,分31次共收受贿赂292万元,把职权当作赚钱的利器,所作所为被教育系统的职工和群众看在眼里,敢怒不敢言。更恶劣的是,他带出了一个“得力”的副手——副局长蒋小龙。蒋小龙2014年7月始任融水县教育局副局长,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仅一年半时间先后分4次收受贿赂共计42万余元。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从蒋小龙办公室里查获20万余元现金。蒋小龙敛财的大胆程度,可见一斑。

蒋小龙收得的钱,大多都用了。赵彬不一样,他将收到的贿赂款妥善地收着。办案人员在赵彬家里一共查获了两个装满现金的行李箱,第一个行李箱里装着125万元的现金。这些百元钞票被重重包裹、整齐码放,每一万元一扎,每五万元一捆,防潮膜裹了一层又一层。在其老家的房间里,从另一个28寸行李箱中查获的130万元现金也是同样的情况。这两箱现金的整理和存放,全由赵彬亲历亲为,究竟这两箱钱在他心里头是财富还是重负,想来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了。

正副局长双双落马的教训

一个县的教育局正副局长因同样的原因落马,折射出日常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失控缺位。这不禁让人们警觉,制度的笼子还需再扎紧,腐败生存的空间还要再压缩,才能最大限度地监督和制约官员的行为,避免集体违纪违法行为再次重演。

赵彬和蒋小龙,身为师者,本应传道授业解惑,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却放松了思想防线,把党规党纪抛之脑后,视国法如无物。他们虽然表面上不主动伸手,却是来者不拒、一一笑纳,在融水县教育系统形成腐败潜规则。他们犯下的罪,不是偶然,而是其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歪曲的必然。

(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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