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市教育局、市交通旅游运输局运管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对全市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治,从校车公司的内部管理到车辆状况、校车驾驶员资质、校车运行线路、校车运营过程中需要做好的安全工作逐一进行了检查。通过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并综合分析后,认定全市407台校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率达到95%,2018年前十个月本市校车运行状况良好,校车安全形势平稳。

市政府对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校车办,建立了校车管理领导机构,协调各职能部门联手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18年以来,市校车办牵头,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

全法规知识集中学习培训,邀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管处领导作专题讲座。各职能部门每个学期联合到各校车公司进行两次以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定要使用正规校车接送学生,并要保证有随车安全员;市交通运输旅游局运管所要求校车必须按批准的营运线路营运、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格资质;市交警大队在加强对校车路面动态安全监管的同时,由车管所对各公司的安全运营情况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每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对存在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校车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在各职能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中,对4台存在违法违规的校车予以暂扣,对2台不按规定线路运营的校车处以200元罚款、驾驶员记扣2分,对1台超员载人的校车处罚500元、驾驶员记扣6分,对1台校车驾驶员未随身携带证照处罚50元、记扣1分。同时,对一些校车上乘坐的学生未系安全带、灭火器失效、安全防护工具不齐全、未挂校车标志等问题向驾驶员和校车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校车办于10月17日下午在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职能部门、校车公司负责人会议,市校车办领导强调:一定要从“9.28”绥宁县校车侧翻交通事故中接受教训,认真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防范特别要对校车驾驶人、车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校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思想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全市校车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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