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垄断的损害是什么?垄断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或者客户的利益——也就是针对低质高价的产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没得选择!反垄断的核心就是去除这些损害,从而使消费者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或者服务。中国政府因为高通的垄断,对其进行了高额罚款,就是因为它的产品和专利费定价太高,对各手机厂商形成了损害!可是,奇怪的事情来了,欧盟因为谷歌安卓的垄断而决定对谷歌进行43.4亿欧元的罚款,结果呢?结果是谷歌开始向预装安卓系统的手机制造商收取应用软件程序的授权费,最高可达40美元。想想,4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近280元,这对于每部手机赚5-10%的手机厂商来说,怎么办?那手机必须得涨价啊!

还好,这件事不是发生在中国,而是发生在欧盟!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的安卓系统捆绑安装策略(此时,安卓系统不收费,可以免费安装还提供升级服务,但需要安装谷歌搜索等应用软件)做出了罚款43.4亿美元的决定,为了应对这个问题,谷歌决定改变其“捆绑安装策略”。具体策略改变为:谷歌不在安卓手机上捆绑自己的应用,但那些要在安卓系统上预装Gmail、谷歌地图和YouTube等应用的手机生产商需要向谷歌缴授权费,而且生产商要装谷歌搜索和Chrome浏览器也必须缴额外的授权费。也就是说,以前谷歌免费的应用和软件现在都要收费了。全世界的手机制造商中,除了苹果手机有自己的系统,微软可以忽略外,80%的手机都使用安卓系统,例如中国的华为、OPPO、vivo、小米、甚至三星都采用安卓系统。

从具体费用来讲,一旦手机生产商决定预装Chrome浏览器等程序,谷歌将收取每部手机2.5-40美元的授权费,平均为20美元左右。本来,欧盟的目的是破除谷歌将应用程序捆绑到安卓系统上影响了其他应用程序提供商竞争力的困局,可是这么一来,原来的目的似乎达到了,可是消费者这一头又要受损了,这不成了消费者为其他应用程序提供商花钱买了一个权力或者摊位吗?这又合理吗?还真是奇怪,简直奇怪的成了一个奇迹!怪不得,谷歌尽管改变了策略,但还在坚持上诉,也许这些策略的改变就是想以效果来为上诉提供现实证据!我们静观其变吧,这不还政策还没有实施到中国吗!因为谷歌和欧盟还得酣战一段时间,看看这个奇迹到底能发展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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