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备受淮阳市民关注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阳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内审报告》认为,郑林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淮阳法院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提交的《请示报告》中也载明了这一情况,周口中院则回复“同意淮阳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但淮阳法院的一审判决却“否定”了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内审报告》和周口中院的回复意见,郑林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600市民为“黑老大”喊冤

  郑林从2015年开始做生意,经营着一家名叫淮阳县郑林商贸公司(以下简称“郑林商贸公司”)的企业。由于他经营得当,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在淮阳很多市民眼中,郑林是个乐于助人的“成功人士”,在他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不少人向他借钱。大多数债务人都能按时偿还借款,但也有几个人就是赖账不还,总计金额约1000万左右。

  到后来,郑林商贸公司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业务,公司员工的主要任务就是收账。面对这些“老赖”,郑林和他的员工肯定没有好言语,甚至有过激行为,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这些过激行为均为“私立救济”性质,在民法理论上称为“自助行为”,没有一起造成轻伤以上的受理案件,没有一起被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只有两起“过激行为”造成轻微伤,而且与郑林没有直接关系。

  据郑林家人的举报称,这几个“老赖”在淮阳“背景深厚”,为了赖掉这1000万左右的债务,他们通过“记者”在论坛发帖,把郑林“包装”成黑社会。在打黑除恶的大背景下,有关不知情领导作出了批示。于是,淮阳警方拿着鸡毛当令箭,在没有任何报案、受案的情况下,淮阳警方主动出击、深度“挖掘”,将郑林定调为淮阳“黑社会头目”,郑林商贸公司的员工为“黑社会成员”。

  二审的庭审情况载明,淮阳警方对郑林等重要嫌疑人采取不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了大量的“证据”。

  公诉机关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警方的证据,以郑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向淮阳法院提起公诉,淮阳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判处郑林有期徒刑20年,郑林商贸公司部分员工也分别被判刑。

  淮阳法院的判决在当地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郑林亲属提供的书面资料载明,约有600市民联名喊冤“郑林不是黑社会”。

  比黑恶势力更黑的“黑幕”

  郑林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周口中院。2018年9月29日,周口中院在淮阳法院公开审理郑林等人上诉一案。长达12个小时的庭审引起了淮阳众多群众旁听,二审辩护人为郑林做了无罪辩护。

  郑林商贸公司已人去楼空

  9月29日的庭审查明,淮阳法院对郑林“涉黑”案审结后,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郑林等人不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理由是(债务人)借郑林的款是事实,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及虚假诉讼罪不成立;被告人郑林等人所涉组织不符合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征,尚未达到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

  淮阳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于《内审报告》中进行了详细载明,这份报告的核心内容在二审中被当庭公布。

  同时,淮阳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之前,还将该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以《请示报告》的方式向周口中院作了请示,周口中院则回复“同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暂且不谈淮阳法院在判决之前违规向上级法院“请示”,就该院审判委员会的“谈论意见”被“判决结果”否定,明显是被一股比黑恶势力危害性更大的势力干预所致。这种严重破坏司法环境的行为,郑林的亲属已经控告到了相关监察部门。

  对于这起影响力极大、疑似有黑幕的“涉黑”案件的最终走向,势必比案件本身更有关注度。(姬思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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