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扎兰屯市萨马街乡护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士军骗取惠农补贴款问题。

2010年至2015年期间,李士军采取虚报农作物良种和牧草补贴面积方式骗取国家惠农补贴款15909.8元。2014年12月,李士军违规将护林村用于发展木耳养殖的30万元资金挪作他用。2018年4月,扎兰屯市纪委给予李士军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已做出相应判决。

2

阿荣旗亚东镇山里屯村原党支部书记肖新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问题。

2015年6月,肖新雨向本村村民张某索要人民币1万元,为其办理超生婴儿落户手续。同年7月,肖新雨向村民孙某索要人民币2.1万元,并承诺将孙某弟弟承包的土地确权到他人名下。2018年3月,阿荣旗纪委给予肖新雨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村民。

3

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温都尔嘎查原嘎查达卓日格图、原党支部书记乌音图截留侵吞草原补偿款问题。

2011年6月,卓日格图、 乌音图利用职务便利将征用草场补偿款中的411,377.22元截留,据为己有。其中卓日格图分得206,377.22元, 乌音图分得205,000.00元。2018年1月,鄂温克旗纪委给予卓日格图、乌音图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已作出相应判决。

4

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呼和诺尔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春英、社区主任刘淑兰在办理群众事务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6年,刘春英、刘淑兰在呼和诺尔社区“创建幸福家庭”示范点工作中未按规定落实计生扶持政策,违规将陈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给呼和诺尔社区的16万元项目资金分配给二人的亲属。2017年8月,陈旗纪委给予刘春英、刘淑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分配的项目资金已全部收回 。

上述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担负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督查,既紧盯重要领域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也瞄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扶贫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监管,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项目推进到哪里,监督就及时跟进到哪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 ,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严明的纪律和扎实的作风推动各项惠农惠牧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来源:呼伦贝尔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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