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10月23日投票选举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为新一任国家主席。按照议程,阮富仲随即宣誓就职。

  在不久前召开的越共中央十二届八中全会上,越共中央委员会以100%的赞成率,提名阮富仲为新一任国家主席人选。

  越共中央组织部原副部长黎光赏在此前的记者会上表示,越共中央总书记担任国家主席的方案,确保了党和国家的一致性,符合国际惯例,便于开展外交工作。

  越南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席对内对外国事活动。国家主席由国会从国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国会任期一致。

  今年9月21日,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因病医治无效,在首都河内逝世。陈大光逝世后,越南国会决定由国家副主席邓氏玉盛任国家代主席,直至选出新一任国家主席。

  三次更改宪法,6次更改选举法

  1978年至今,越南国会代表选举的规制有诸多改变,遵循扩大民主,确保人民可作为投票者,选出可代表自己的有足够的品德和才能的人的方向。也就从1978年至今,越南己在1980年、1992年和2013年3次更改宪法。可以说,这是建立国会选举法的法理基础。

  1975年至今,越南国会已在1980年、1992年、1997年、2001年、2010年和2015年六次更改国会代表选举法。其中,1980年国会代表选举法是根据1980年宪法的修改的,1992年、1997年和2010年的国会代表选举法是根据1992年宪法的法理基础的,2015年国会代表选举法是根据2013年宪法的。

  1975年至今,越南的社会和经济有大转变。可将这阶段分为1975年到1986年和1986年至2016年两个时期。战争使越南经济陷入困境。"落后"、"经济滞后"是描写上世纪80年代越南经济最准确的词语。然而,改革开放又给越南带来一个全新的面貌。如上两阶段的历史背景的相反点己经直接、强烈影响越南国会的选举。

  具体表现是,在第一时期(1975年~1986年),像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越南也模仿苏联的经济模式,走计划经济之路。然而到送个时期,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之后,计划经济在发展生产力及创造促使生产和人民劳动精神的新动力等方面显得过时落后。市场经济开始崭露头角,并与计划经济相比有巨大的优

  势。市场经济也是很多国家在医治战争创伤和发展生产力的选择。

  美国在越南南方战争中承受失败,当越南在享受胜利的喜悦时,美国就对越南实施经济制裁政策,再加上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逐渐停止对越南的援助,这使越南经济面临危化和滞后等状况,同时也使越南人民的生活更加困难,人民的保暖问题还没被解决。

  1986年至今,尤其是在越南共产党第6届全国代表大会之后,越南向国际宣布,正式放弃旧的路线和模型,建立符合越南的发展趋势的新路线、新模型。第6届代表大会所提出的新路线像春风般吹到正在面临崩溃的越南经济,激活全体人民的意志。

  从主席总书记开始的直接、差额选举

  越南的选举,包括国会选举(中央)各级人民委员会选举(地方)。通常国家权力机构任期结束时,进行选举活动。根据2013年宪法规定,国会的任期为五年一届,类似的,各级人民委员会的任期也为五年,所以每隔五年,在越南定期开展国会代表与各级人民委员会代表选举活动。

  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投票确定候选人之间的胜者的形式。此选举形式常用在多数制和两轮选举制,要选择出得票最多的人,如总统选举或为建立立法机构按照适合比例选出相当候选人的选举(议会或国会)。越南国会选举也是典型的直接选举。

  根据宪法规定,国会是由人民最直接选举的国家权力最富机构。全国直接选举的主要形式是国会在国家机构的绝对权威的基础。在国家机构中,除了国会以

  外,没有任何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的国家机构。

  即使是各级人民代表委员会由人民直接选举出来,但这只是某个地区,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民的数量少。

  因此,人民代表委员会只是地方政府机构,而不是像国会-国家权利最高机构。从1946年到现在,经过13届选举,并准备庆祝第14届选举,越南国会都维持直接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原则确保选民通过他们的选票直接选出有信任的人当选国家权力机关,不要通过任何中介机构。

  直接选举原则需要选民不能通过别人投票,或通过邮寄选举。选民亲手投票。

  选民不能写票,请别人帮写,但必须自己投票;帮写的人必须保密选民的票:如果选民本身是残疾人,不能投票,请别人帮自己将票投进票箱。如果选民有病,是老人,残疾人无法到投票站,选举团队带投票箱和选票来选民的住所让选民接受选票和投票。跟其他原则一样,这个原则是保证选举的客观性的必要条件。

  差额与财产申报:2015年越南国会选举法新规定

  国会代表候选人的标准被规定在国会组织法,人民议会代表的标准规定在地方政府组织法。在国会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基础上,有权利推荐应选人的各机构、组织、单位要有责任感,推荐最有代表性的、年龄适合的、有足够的

  才能和品德的人,以便选民可以选出真正可以代表自己的人,逐步提高代表们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选举档案。与之前的选举法相比,应选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档案补充了财产申报表,以便帮助有权利的机构、组织、单位知道应选人参加应选么前的财产和收入;服务于干部、公职管理工作,预防和阻止腐败行为,并在被选民要求解释的时候有证据。

  同时,不能应选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人在处治行政违犯法有明确的规定,包括那些正执行进入义务教育机构、强制戒毒机构,或在乡镇执行的人(第37条)。

  关于选举名单。新补充的内容是应选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名单中的人数;删除应选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人的名字。据此,每单位的国会代表候选人的数量要比该单位要选出的人数至少要多两个。由于不可抗力的理由而缺少应选人,国家选举议会该审视、决定(第57条第6款)。

  每单位的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数量要比该单位要选出的人数多;如果选举单位要选出H个代表,那么应选人的数量要比被选出的代表的数量至少多两个;如果选举单位要选出四个代表以上,那么应选人的数量要比被选出的代表的数量至少多三个。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武世中(越南),《越南国会选举研究》,2016年辽宁大学硕士论文)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