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山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2018年事业单位所有权考点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针对自己财产,因此又称为自物权。

所有权是最完整物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权能是指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施的行为。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取得 :

(一)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所有权及权利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指继受取得需要别人的帮助,才能获得物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买卖合同、赠与、互易、根据遗嘱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二)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的所有权。指不需要别人帮助就可以获得物权。原始取得包括以下类型:

甲的捡到一头母牛饲养起来,牵回家据为己有,并且花钱为母牛配种,伺候母牛生了一直小牛,随后不久,甲就将母牛在市场上卖给了丙,后失主乙找到丙和甲要牛,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无权要回牛

B.母牛归还乙,小牛归甲

C.母牛是丙的,小牛归乙

D.甲可以要求返还大小牛

答案解析:D。甲拾得母牛并生了小牛要一并归还给失主乙,拾得遗失物要归还,所以D项正确。

更多法律知识考试,请访问山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本文来源于ID:shxsydw小编)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