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电动车主请注意!交警发布重要提醒
摘要: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谢广飞: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所有的交通事故类型中,占据绝大多数,他们主要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加装雨篷,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超速行驶,包括违规超车,还有一种现在学生来骑电动车也越来越多,他们未到法定年龄16周岁,就开始在路上骑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一)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上面的图是不是看着都很揪心?
这都是发生在马鞍山的真实案例。
据马鞍山市交警部门统计↓
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675起,其中简易程序事故3598起,一般程序事故77起,死亡10人,受伤67人,直接经济损失85000多元。
你知道骑电动车
有哪些行为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吗?
1
违规带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且不允许载12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2
非法安装车篷(伞)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一)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3
逆向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4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5
骑车打电话
交警有话说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谢广飞: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所有的交通事故类型中,占据绝大多数,他们主要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加装雨篷,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超速行驶,包括违规超车,还有一种现在学生来骑电动车也越来越多,他们未到法定年龄16周岁,就开始在路上骑电动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