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根据《关于2019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7号),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7号),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年9月5日

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科目

2019年11月16日 9:00-12: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验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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