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六岁进贾府,而且又有贾府的一半血统;后来,她父亲林如海也去世了,黛玉从此彻底定居在荣国府。

贾母一直是把黛玉当成贾家的人来看待的,成了事实上的“养女”。贾母曾跟薛姨妈说:“不是我当着姨太太的面夸宝丫头,我们家四个女孩儿加起来,都没有宝丫头好。”

“四个女孩子”是谁?元春在宫里当娘娘,身份比贾母还尊贵,贾母不可能是指元春,有大不敬之罪。难道贵妃娘娘还比不上宝钗?所以,这“四个女孩子当中”不可能有元春,只能是黛玉;也就是迎春、探春、惜春与黛玉。

而黛玉自己也认为她是荣国府的半个主子小姐了。不仅敢怒怼王夫人的陪房周瑞家的,还敢怒怼宝玉的奶娘。这种事,宝钗是断断不敢的。对于荣国府的人,宝钗只能联谊,不敢冲撞,哪怕只些是丫头婆子。

记得宝玉去梨香院探望宝钗,黛玉也去了,薛姨妈留他们吃酒,李妈妈出来劝酒。黛玉说道:“别扫大家的兴,这个妈妈,自己吃罢了酒,倒拿我们来醒脾了。难道姨妈这里是外人,我们不该在这里吃酒?”

一句“外人”足见黛玉的得意,她是以荣国府的“内人”自居的。觉得自己不是“外人”。而事实上呢?除了贾母和黛玉宝玉以外,恐怕别人都是把黛玉当“外人的”。

元春省亲时,先见过了贾母和母亲、以及大娘、大嫂,还有迎春等众姐妹,又问:“薛姨妈,黛玉、宝钗怎么不见?”一个太监出来回道:“启禀娘娘,外眷无旨不敢入内。”元春道:“传。”

薛姨妈、黛玉、宝钗等人这才敢入内参见。也就是说,实际上,黛玉和薛姨妈、宝钗一样也属于荣国府的“外客”,而并非是荣国府的“养女”。在别人心中眼中,黛玉跟薛姨妈母女是一样的人,都是来贾府寄住的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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