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蒲江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益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人员担任听证员,就钟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刑事申诉检察环节检务公开,构建申诉人与检察执法的良性互动新机制,推进阳光司法。

此次听证会系该院就刑事申诉案件举办的首次听证会。2016年4月,钟某某在一起土地边界纠纷中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该院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原案主要证据存在矛盾,不能证明钟某的伤情系嫌疑人殴打所致,无法证明嫌疑人存在伤害的故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起诉。钟某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后提出申诉。

在听证会前期准备工作中,成都市检察院控申处高度重视,多次释疑解惑,指派三名业务骨干悉心指导,并指定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蒲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分管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与案件承办人充分研究讨论案情,细化工作预案,为听证会的顺利举办奠定了坚实基础。

听证会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举行,主要就原案有关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展示证据,互相质证,充分听取申诉人陈述意见和申辩理由,并由听证员提出评议意见,保证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公正、依法进行。听证会上,蒲江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谭登树,四川成蒲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明然,人民调解员郭长春三名听证员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向申诉人释理说法,起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三名听证员表示,此次刑事申诉公开听证,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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