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燎原街道大员村,一居民家被人涂抹上红油,大门墙壁无一幸免,不堪入目。究竟是怎么回事?

从图片中可见,大门和墙上被人恶意涂抹上红油,而涂鸦出的字带有“扑”、“你娘”等骂人的用词。目前事发原因与何人所为暂不清楚。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种行为明显是不可取的。有什么事情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处理,完全没必要做出这种行为来拉低自己的素质。而小编也不得不说一句,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警方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在这里,小编希望当事人能主动承认错误、妥善解决问题,不要做出极端的行为影响其他人的生活,甚至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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