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想在住宅楼内新开餐馆?不行

长沙不再核准无烟道商住楼及住宅内餐饮经营

记者 朱蓉

三湘都市报10月23日讯今日,长沙市工商局在其官网发布通知称,按照2018年长沙市蓝天保卫战三季度讲评暨特护期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湘都市报记者从这份通知中了解到,从即日起,商事主体在申请核准餐饮项目时,如遇下述情况,将不被通过。

一、商事主体设立时,住所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的,禁止核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商事主体变更经营范围时,住所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的,禁止核准新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

三、涉及上述商事主体设立或变更经营范围,房屋提供者(出租者)不得为无照经营餐饮单位提供经营场所。

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可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类的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含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餐饮业(含小吃服务),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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