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他是特级渣男!”女子发了一条朋友圈,被判赔偿5300元并道歉……

现在的你我

越来越喜欢在朋友圈上

晒美食

晒美景

晒心情

……

但你知道吗?

有些话

在朋友圈可是不能随便乱发的

最近,厦门一女子就摊上事了……

女子在朋友圈发文,

称男子为“特级渣男”“有女友还到处撩妹”

,呼吁大家不要被骗,并请知情者转发。男子怒而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3000元。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事情是这样的↓↓

小黄与小余原是朋友关系

2018年5月22日

小余在朋友圈发了这样的文字

小黄(化名)为特级渣男,有女朋友还到处撩妹,借由义工朋友之名,几次约单身女孩去家中,给她们煮饭吃,平时微信朋友圈还嘘寒问暖,被女朋友拆穿还狡辩,称都是朋友。

小黄知晓后愤怒异常

他表示

小余这一行为使得自己无法像以往一样

全身心投入义工事业

更严重的是

小黄说自己的女友因此提出分手

这样无中生有的诋毁

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结果,小黄就把小余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并无证据证明小黄同时与两位女性暧昧,即便存在该情况,小余也不应对小黄使用“渣男”这一带有侮辱性的负面评价字眼,且将该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并呼吁转发。

此外,小余在该条朋友圈信息中写明“求知情者一并转发”, 迟至庭审时才将该朋友圈信息予以删除,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众范围及负面评价的影响力。据此,法院认定小余发布的带有人格侮辱、诽谤性质的朋友圈信息已造成了小黄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综上,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法院依法判处小余应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向小黄赔礼道歉的信息,并赔偿小黄精神损失费1000元、损失费4300元。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你知道吗?

发朋友圈,也是有准则的

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平时,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如人群拥挤、道路堵塞、发生交通事故等,或是道听途说一些所谓“新政”“通知”,这类信息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不盲目散布、转发。

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日记本”,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你知道吗,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

朋友圈骂人违法!

2017年8月26日下午19时许,次某前往某百货大楼附近购物时,将车辆违规停放在百货大楼停车场入口处。随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女子大队一名正在执勤的交警,对开具了《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

当次某购物完回来开车时,看到张贴在车前挡风玻璃上的告知单后,将告知单拍照发到微信朋友圈内,并在评语中写到“宇拓路上最好别出门”、“该死的女子大队”等辱骂言辞……

结果,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次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发截图、“挂人”…也不行!

第二个例子来自四川的赵女士和张女士的“互怼”。

两人一开始你来我往地在短信上互骂,第二天,赵女士把辱骂张女士的截图发到了自己朋友圈。张女士见对方在朋友圈“挂自己”,生气地把赵女士起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成都商报公众号

法院判决张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当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我们朋友圈中还有很多内容,来自于我们的“群聊”,需要注意的是,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这些内容少在朋友圈晒

很多人喜欢随手拍照发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没意识到这些行为会间接泄露了个人信息!

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能轻易读取。

假期外出时,日程安排、行踪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让他人钻了家中无人的空子行窃。外出期间,能够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尽量不要“晒”。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如果你旅游、出差的话,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小偷“这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长晒孩子照片时需留个心眼,最好不要将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读幼儿园等信息发布在网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范围,以分组的形式只分享给亲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尽量少发布在朋友圈上。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行窃的机会。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护。

大家都记清楚了吗?

来源:厦门日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工人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杨韵、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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