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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汉源县公安局将一起涉嫌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案件提请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公诉。

  案件回溯

  今年,汉源公安在工作中,发现境内前域乡几处住房电力异常,且周边群众对其产生的噪音反映强烈,经过前期摸排,4月10日,汉源县公安局将此事立案侦查。

  现场的电子设备

  经查,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漆某兵欲通过电脑虚拟运算挖取“门罗币”,经人介绍得知汉源县有低价电力资源,遂联系到在网上发布低价电力招商的蒋某华、蒋某均,相约到汉源找到了居住在前域乡顺河路81号的张某鲜。

  “‘门罗币’是境外机构在网上设置的一种虚拟货币,‘挖币’足够多能将虚拟货币兑换成诸如美元等现实货币。”汉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某中队民警兰航介绍,由于“挖币”行为将使用电脑、主板、空调等设备,耗电量极大,一些不法分子便四处寻找电价较低的地方进行“挖币”。

  因张某鲜的居住点属移民安置区,该5人便商议,在张某鲜提供的5处居住点内安装电脑进行“挖币”,商定一致后,漆某兵、杨某便邀约上李某,以每度电0.35元(市场居民用电为0.49元每度)向张某鲜、蒋某华、蒋某均缴纳电费。

  “本地人和介绍人通过私接电表卖电,租房人又能以低于市场的电价进行‘挖币’,这样双方都达到了赚钱的目的。”参与侦办此案的民警杨亮说,“犯罪嫌疑人在屋内安装了260台电脑,再加上其他设备24小时不停运转,用电量极大,他们通过绕过计电装置的方式,从电杆上私接电线,对电力部门的监管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私接的电表和乱搭的电线

  侦破过程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涉案的几处住房都有电线外搭的现象,并不时有大型设备搬入屋内,种种迹象和多年办案经验让民警判断,该几处房屋内存在不正常的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一方面积极与电力部门协调,确定该行为是否涉嫌盗电窃电,另一方面,民警通过学习,了解网络“挖币”行为的性质,并不断核算涉案金额。

  “几位嫌疑人十分狡猾,房东说只提供房屋不知道对方做什么,而承租方则声称已缴纳电费给房东,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办案民警在不断调查取证的同时,也从嫌疑人中取得突破,在铁证面前,嫌疑人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依法查获的相关设备

  警钟长鸣

  后经电力部门核实,该案涉案电力资源总和为154479度,涉案电价为75694.71元;在“挖币”期间,张某鲜获利2万余元,蒋某华、蒋某均分别获利1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杨某、漆某兵、李某、张某鲜、蒋某华、蒋某均等6人在未安装电表的情况下私自接电使用并达到了一定的额度,该行为涉嫌窃电,破坏了正常的电力秩序,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汉源县公安局供图

  主编:游玲

  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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