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本假证我从来没有用过,那个证看起来也很假。”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夏某不思悔改,又因再次酒驾被查处。不仅如此,民警还发现其所持的驾驶证是伪造的。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该起危险驾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件。

  夏某曾屡次因酒驾机动车被罚款、拘留过,更是被吊销了驾驶证。但其仍想驾驶车辆,于是他灵机一动,想到了持有驾驶证的“好办法”——在市场上花五百元买一本假证,这本假证上除了照片外其他的信息都是伪造的。

  2017年12月1日晚,夏某再次饮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其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夏某说未随身携带,然而交警在副驾驶处看到了一本驾驶证,这本驾驶证上是夏某的照片,但名字及其他信息都无法对应夏某,此外,证件材质、字体也有异样,遂怀疑是假证。经鉴定,夏某持有的该证并非车管所核发,于是夏某如实交代了这本假证的来源。

  夏某认为,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这本假的驾驶证,在交警询问名字时也是直接说的自己真名,并未使用该假驾驶证上的名字。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夏某伪造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其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

  酒驾机动车已是错,被没收驾驶证后使用伪造驾驶证的方法再次酒驾,可谓错上加错,必受法律严惩。

  文案:朱丽玲、吴向阳 编辑: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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