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贺州首个公路治超电子检测卡点将于11月正式启用!
从市交通部门获悉,
经市政府批准,
我市在国道207线(K3571+870)
八步区贺街镇路段设置
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监测卡点。
对道路行驶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进行
不停车检测、
自动识别车辆轴数和总重
形成相应电子数据。
这是我市首个公路治超电子检测卡点
将于2018年11月1日0时开始启用。
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
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
检测点正式启用后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将以此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
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
行政执法处理。
对违规逆行、遮挡号牌车辆
交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具体监测卡点路段如下:
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
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
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
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
故意遮挡号牌、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备 注: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杜绝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贺州日报
编辑│南音
编审│陈健声
贺州人民广播电台
微观天下,广播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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