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交通部门获悉,

经市政府批准,

我市在国道207线(K3571+870)

八步区贺街镇路段设置

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监测卡点。

对道路行驶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进行

不停车检测、

自动识别车辆轴数和总重

形成相应电子数据。

这是我市首个公路治超电子检测卡点

将于2018年11月1日0时开始启用。

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

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

检测点正式启用后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将以此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

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

行政执法处理。

对违规逆行、遮挡号牌车辆

交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具体监测卡点路段如下:

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

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

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

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

故意遮挡号牌、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备 注: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杜绝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贺州日报

编辑│南音

编审│陈健声

贺州人民广播电台

微观天下,广播贺州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