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离任审计的起源,大家最先想到的是什么?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崛起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似乎不够底蕴深厚。

我们暂且不去谈那遥远西周的“考起出入,而量刑罚”以及秦汉的“上计制度”,那些姑且只能说是审计,而与领导干部离任关系却不大。古人“习得文武艺,卖与帝王家”,而后自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万不得已,“挂冠而去”也不失为一番“美谈”。但是于百姓而言呢?须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国亟需一种制度,对官员进行相应的约束。

先呼万唤使出来,唐朝出现了“离任审计”的雏形。《唐会要》曾有这样的记载:“望令应诸州刺史得替已除官者,即敕到后交割了,便赴任;如未除官者,敕到后与知州官分明交割仓库及诸色事。”。可见,唐代时期官员更迭之际,就需要进行查账、盘点存货等。

到了宋朝,“离任审计”进一步完善。北宋在交割任期内事、物的基础上,另有监司进行审核。南宋更是将官员离任时所需列报的账目标准化、具体化,即“旧管”、“新收”、“开除”、“见在”,分别记录上期余额、本期流入、本期流出以及本期余额。

元代则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据《元典章》记载:“凡应干收文凭合有见在官物,皆须点照算、交点明白,别无短少滥伪之数。旧官见数关发,新官验数收管,仍须同署申报,合属上司照会。既给交关之后,若有短少、滥伪之物,并于新官名下追理”。《元典章》明确指出,如果在进行交割之后,仍然发现了实物的短缺、变质或是伪造变造的情况,那就是继任官员的责任了。

说到明朝,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于谦和张政到底谁才是 “离任审计第一人”,但是他们的主张使得我国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离任审计。这时候,审计内容和审计对象都被明确,即以税粮为审计内容,地方官员为审计对象。以税粮的完成与否助推官员勤政、廉政,使得离任审计迈向了更高的台阶。

与前朝相比,清朝离任审计的进步不大,但是笑谈不少。比如“识得古董”,那可是一个广为流传、且相当“励志”的故事。话说嘉庆年间,京山县和天门县的知县对调,钟祥县的知县现场监盘。盘库结束,京山县亏空了三千多两银子。这有了亏空就得赶紧弥补啊,于是京山县县令拿出一轴珍藏多年的山水长卷,据说价值千金。但是天门县县令说这有价无市,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入账。京山县知县只好找了有钱又有资历的第三方,钟祥县县令,进行资产置换。京山县县令以其价值为一千两的山水长卷,折价300,换取钟祥县知县纹银七百两。结果嘛,大家可能都猜到了,山水长卷是一幅假画,钟祥县县令立志要“识得古董”。

今天的离任审计就先说到这儿。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下方留言和大家一起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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