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高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以冥币伪装成真币还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悉,2018年1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向被害人田某某借款人民币54600元,说好还款时共还6万元,并以一辆长城车作为抵押。

临近春节,刘某某想将车辆赎回,但苦于没钱还账,便到一家卖殡葬用品的店购买了6沓与人民币近似的冥币,每沓最上面和最下面放上真币,伪装成6万元人民币,于2018年2月9日22时许,趁天黑还给田某某,将其借条和长城汽车骗出开走后去向不明。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退还被害人田某某款项6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高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用冥币伪装成真币还账,骗走质押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已退赔被害人款项,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蔡云雷

■编辑/赵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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