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查看污染源进行督导检查

人民网漳州10月26日电 今年来,漳浦县检察院主动融入生态治理大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点线面”结合为漳浦县水流域的综合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以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积极参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针对河流沿岸养殖污染、水葫芦蔓延、废水外排等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促进整改。同时以严厉打击为主线,加大对破坏水流域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选派业务骨干成立生态案件办案组,开通办案绿色通道,发挥捕诉一体化办案优势,严格证据审查,坚持快捕快诉,提升办案效果。今年来,共起诉非法采砂、环境污染等涉河涉水违法犯罪5件12人。

此外,漳浦县检察院借联合巡查扩展监督面,联合县河长办、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对南溪、鹿溪等6个流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督,通过“拉网式”情况摸底,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收集线索,将涉嫌犯罪的4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该院还以巡回检察环保工作室为平台,与环保局联合促进生态修复。在一次巡回检察中发现林某某在漳浦县某乡镇筹建化工经营部,采用暗管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院及时发函建议漳浦县环保局将该线索移送漳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林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中,漳浦县检察院一边依法审查案件事实,一边与县环保部门联手防止污染扩大,多措并举促成环境修复。在案件起诉的同时,向漳浦县环保局发函要求依法处置污染源,避免环境污染进一步发生,促成被告人林某某制定生态修复计划并签订承诺书,明确修复的具体措施和时限。截止目前,该案的生产设备内残留溶液均已采用片碱中和处理,生产设备已全部移除,现场已平整并种植了桂花树250株,经现场查看,种植的桂花树已成活。(林锦辉 王胤豪 蔡秋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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