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乡城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县教育体育局原初级工李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助学贷款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利用发放2014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生资助金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方式,侵吞2014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生资助金,李鑫的上述行为涉嫌犯罪。

李鑫身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